什么是勞務派遣工?
1、派遣員工又叫勞務派遣人員,指的是被勞務公司派到相應工作單位的工人。
2、勞務派遣業(yè)務是種全新的人事服務業(yè)務,也可稱作雇員外派,員工租賃等等。
是隨著社會化分工的不斷細分,而衍生出的一種新興行業(yè),勞務派遣可跨地區(qū)、跨行業(yè)進行,通過勞務派遣可為不同企業(yè)提供多標準、多層次、靈活可靠人員,以滿足用人單位對各類人員的需求。
3、勞務派遣定義用人單位將一些非核心員工(如文員、會計、軟件或項目工程師、市場營銷員、護工等);
或用人單位的一些非專業(yè)性工作(如物業(yè)管理、清潔衛(wèi)生、搬運等),外包給勞務公司。
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或專業(yè)勞務承包協(xié)議,由勞務公司承擔這部分派遣員工整套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工作(包括招聘錄用、勞動合同管理、績效管理等),并承擔所有的人事風險責任(包括法律、經(jīng)濟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區(qū)別
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的區(qū)別如下:
1、概念不同:派遣工,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務公司之間的合作,勞務公司會派遣人員至合作的用人單位工作;而正式工則指的是用人單位通過招聘的形式錄用員工后,與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兩者的勞動關系不同:派遣工屬于勞務派遣公司的人,享受派遣公司的員工福利;而正式工是用人單位的員工。
3、兩者勞動合同簽訂對象不同:派遣工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而正式工則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4、兩者的崗位性質不同:派遣工是臨時性、輔助性的崗位,只負責固定性的崗位工作,而正式工則按照招聘時的約定的崗位,期間根據(jù)公司發(fā)展和員工個人意愿還可以調崗輪崗等任。
勞務派遣工辭職方式如下:
1、如果需要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可以在三天內直接辭職,并要求該單位辦理辭職手續(xù);
2、如果已經(jīng)是一名正式員工,需要提前工作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30天后可以直接離職,要求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xù);
4、如果提出離職并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可以直接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xù)。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之間的區(qū)別主要集中在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方面,勞務工的工資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的,而正式工由用人單位直接支付。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guī)定
“第六十六條【1】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協(xié)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shù)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shù)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jù)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sh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
什么叫做勞務派遣工求解
勞務派遣又稱為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是我國企業(yè)雇傭的一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實施。
勞務派遣有兩大優(yōu)勢:
一是讓國有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突破就業(yè)限制。
二是在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管理等方面為用人單位提供專業(yè)服務,降低管理成本。事實上,勞動者的工資和社會保險待遇也由用人單位承擔。他們支付的費用包括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和勞務費。
擴展資料:
勞務派遣公司經(jīng)營服務的基本原則:
1、員工租賃
勞務派遣的實質是員工租賃,“派遣”一詞不適用于解釋勞務派遣業(yè)務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yè)務特點。但是,“租賃”一詞可以概括勞務派遣的所有業(yè)務特征,合理解釋勞務派遣的復雜三方法律關系。
租賃和就業(yè)一樣,更適合于解釋勞動力和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以生產(chǎn)線合同為特征的勞務外包合作不適合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因為沒有租賃關系而不是勞務派遣。
2、同工同酬
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制度,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證實,雖然勞務派遣工享有與用人單位職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理解為同一職位、同一級別的員工應遵循相同的工資標準。然而,作為用人單位處理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卻容易被異化。
3、拒絕預付款
現(xiàn)行法律制度明確,在勞務派遣三方的法律關系中,用人單位應當實際承擔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障費用。這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依據(jù),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公司不為用人單位墊付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障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堅持為用人單位支付上述費用的原則,就意味著將大大增加自身的經(jīng)營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勞務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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