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護假可請幾天假
當前,各地陪產假規定如下:
1、北京市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2、天津市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農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擴展資料:
陪產假天數規定
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
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陪護假2023年新規定有幾天
產假陪護假2023年新規定具體如下:
1、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15天陪產假;
2、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3、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產假的其他規定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陪護假2022年新規定有幾天
陪產假國家沒有統一規定,每個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都不盡相同。
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按此規定,則男方的護理假=15+5=20天了,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查看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中具體法律條文。
國家法定陪產假多少天?
國家法定陪產假是15天,男性的陪產假是非常明確的,但不同地區可能出臺不同的政策規定,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咨詢有關陪產假的具體規定,并依據享受規定標準的陪產假。
一、 國家法定陪產假多少天? 國家法定陪產假是享受15天的產假,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二、產假待遇有關規定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有關陪產的情況,是屬于男性根據實際情況來對生育的配偶進行護理的情況,這是屬于國家法定的,當事人可以依據享受規定標準的產假,如果對用人單位未落實相關政策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處理,并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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