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屬人員是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簡稱。[1]
2019年8月1日,“三屬”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2] 2020年8月1日,“三屬”定期撫恤金補助,按平均10%的標準繼續提高。[3]
2021年12月13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官網正式發布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優待證分為兩種:“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
死亡撫恤第七條 現役軍人死亡被批準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遺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
烈士批準第八條 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準為烈士:
(一)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因傷死亡的;
(二)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殺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參加處置突發事件死亡的;
(四)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實驗死亡的;
(五)其他死難情節特別突出,堪為后人楷模的。
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對待。
批準烈士,屬于因戰死亡的,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屬于非因戰死亡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屬于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批準。
因公犧牲確認第九條 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認為因公犧牲:
(一)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認定為因戰、因公致殘后因舊傷復發死亡的;
(三)因患職業病死亡的;
(四)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以外的其他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對待。
現役軍人因公犧牲,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屬于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
病故確定第十條 現役軍人除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確認為病故。
現役軍人非執行任務死亡或者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對待。
現役軍人病故,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
證明書發放第十一條 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分別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
一次性撫恤金第十二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8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40個月工資;病故,20個月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第十三條 對生前作出特殊貢獻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除按照本條例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外,軍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特別撫恤金。
第十四條 一次性撫恤金發給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定期撫恤金第十五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第十六條 定期撫恤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定期撫恤金的標準及其調整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定期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可以增發撫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終止撫恤待遇第十八條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
第十九條 現役軍人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準為烈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后,又經法定程序撤銷對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準或者確認機關取消其烈士、因公犧牲軍人或者病故軍人資格,并由發證機關收回有關證件,終止其家屬原享受的撫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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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府官網公告的政策標準推算2020年犧牲的,褒揚+撫恤金合計約2百萬左右:
烈士褒揚金92萬1990元以上,
一次性撫恤金61萬4660元+本人40個月的工資(不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計算)。
定期撫恤金 標準為27980元/年,符合條件的城鄉烈屬均可享受
《中國退役軍人》雜志分享記者從福建、河南、甘肅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獲悉,4位烈士的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已全部按標準迅速發放到位,符合領取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也開始享受待遇。陳祥榕烈士母親一直在外地打工,為照顧其生活,屏南縣為其提供工作崗位。烈士姐姐原在福州某單位見習,當陳祥榕犧牲后離職回原籍照顧母親,當地妥善安排了工作。http://www.mva.gov.cn/sy/xx/bnxx/202102/t20210221_45145.html
央視視頻 [中國新聞]退役軍人事務部:衛國戍邊英雄陳紅軍 陳祥榕 肖思遠 王焯冉4位烈士褒揚金和撫恤金已全部發放到位 來源:央視網2021年02月22日https://tv.cctv.com/2021/02/22/VIDEQTxDPNUQhDhQlozudcSb210222.shtml
推算所依據的官方標準來源:
2019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http://www.gov.cn/guoqing/2020-03/09/content_5362699.htm
退役軍人事務部官網烈士遺屬主要政策http://www.mva.gov.cn/sy/zzxc/201910/t20191018_32620.html
烈士褒揚金、撫恤金和生活補助
(1)烈士褒揚金。2011年8月1日起,國家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戰時參戰犧牲的烈士褒揚金標準可適當提高;
(2)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津貼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計算。《烈士褒揚條例》施行前,烈士遺屬的一次性撫恤待遇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及其解釋等相關法規政策規定享受。1950年12月11日以前犧牲的烈士,不發一次性撫恤金;
(3)定期撫恤金。自1985年1月1日起,實行對符合條件的烈士家屬發放定期撫恤金: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烈士的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殘疾或者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2019年8月1日提標后,標準為27980元/年,符合條件的城鄉烈屬均可享受;
(4)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補助。自2011年7月1日起,國家給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2019年8月1日提標后,標準為5880元/年。
烈士遺屬優待
(1)教育方面。烈士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優待;在公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費。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高等學校本、專科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并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
(2)入伍、就業方面。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批準其服現役。退役士兵中的烈士子女,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烈士子女符合公務員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烈士遺屬符合就業條件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優先提供就業服務;已經就業,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優先辦理證照,在經營期間享受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政策;
(3)養老方面。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孤老烈士遺屬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榮院、敬老院集中供養。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優先接收烈士遺屬;
(4)住房方面。申請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和護理費等待遇,在準入審核中不計入家庭收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或農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符合相應條件的,優先納入災后恢復重建、集中居住區建設等政策范圍;辦理房產、土地證件時免交登記費、工本費,自建房時免交基礎設施配套費、撥地定樁測繪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5)醫療方面。按照屬地原則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未參加上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以及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烈士紀念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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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屬異地祭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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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與權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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