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工時制加班工資怎么算
法律主觀:
綜合計算工時制,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按1.5倍計算 加班費 。 法定節假日 加班 的按3倍支付加班費。 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 勞動法 》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以上就是綜合工時制 加班工資 如何計算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綜合工時制加班費計算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加班,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工作日正好是標準工時制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應依照規定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報酬。
如今一般勞動者執行的都是標準工時制,但有的勞動者因為一些特殊原因執行的是綜合工時制。其與前者是很不一樣的,尤其是在計算加班工資方面。到底綜合工時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以下是具體介紹。
綜合計算工時在加班費的計算上,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即不存在計發200%加班費的情形。綜合計算工時在計算員工的工作時間時,以綜合計算周期內總的工作時間除以周期內的工作天數,沒有超出法定標準的,無需另行再向員工支付加班費。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及工時計算方法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1、工作日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綜合工時制工資計算
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及工時計算方法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工作日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擴展資料:
綜合工時制是指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中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綜合工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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