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賠償根據具體情況會有所摘要差異,下面是詳細分析: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是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待遇來進行賠償的,但涉及到公司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應當按照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來進行處理,但涉及到員工存在違法的不需要支付賠償。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內容
1、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患病、負傷;
(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4)失業;
(5)生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公司辭退員工的違約金怎么計算?
用人單位會因為經濟問題而在經濟上裁減人員,因為這樣可以減少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而產生的富余人員。那么,公司勞動法對裁員怎么補償呢?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一、公司裁員勞動法如何賠償
1.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最高賠償金額是多少
勞動合同雙方簽訂后,單位無故解除勞動者的,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外出打工的農民朋友能得到的最大經濟補償是月薪乘以工齡乘以二。
2.在一些情況下,工人得到補償。
單位不按規定與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和賠償金的;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的用人單位降低工資,勞動者不同意簽訂用人單位繼續破產或者營業執照的;法規的撤銷。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損害用人單位利益的。
3.勞動者有過錯解除合同的
也就是說,勞動者有過錯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對錯誤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不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依法有處罰條款的,勞動者必須支付違約金。
4.該單位從經濟上裁員,以降低勞動力成本
為了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用人單位一次性裁減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經濟裁員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必須遵守規定。發生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內員工的平均工資)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
3.勞動者無勞動能力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4.因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職工的經濟補償金與職工工作年限直接掛鉤,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職工;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老王的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為12000元(注:經濟補償標準不能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給老王的經濟補償金為12000 * 9 = 108000元。
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公司主動解除合同,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拒絕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則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公司薪酬計算方法辭退員工
1.協商終止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終止工作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金(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疾50%,絕癥100%)
3.無能力終止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薪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薪
6.逾期支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從以上可以知道,從法律上講,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才能解除。
勞動違約金賠償標準
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不超過造成的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在該范圍的違約金是合理的違約金,而違約金超過該范圍的,當事人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地予以增減。
勞動合同能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器,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綜上所述,競業限制的范圍,地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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