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qū)分與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
1、雇傭關系,是指雇員接受雇主的委托或者指示從事某項勞務活動,雇主按約定支付勞務費的法律關系,其表現形式一般為約定完成某項勞務活動,用工期限較短,并及時結清勞務費用。而勞動關系,則指用人單位招用職工,使職工成為該用人單位的成員,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勞動,并定期獲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動保護的社會關系。 2、勞動關系包括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成立的 勞動法律關系 ,也包括 無營業(yè)執(zhí)照 或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非法單位以及被依法 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或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與其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之間形成的非法用工關系。
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qū)別與判定
法律分析: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的主體范圍不同。勞動關系主體具有單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勞動者個人,另一方只能是用人單位,而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符合勞動法律法規(guī)對其主體資格的要求。而雇傭關系主體范圍相當廣泛,凡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均可形成雇傭關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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