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這一規定明確了訂立合同主體的條件,即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部力。而合同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同關系的主體都是特定的。正是從這個意義上,合同債權又被稱為相對權。主體的特定化是合同關系與物權關系、人身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等的重要區別。不過,合同關系的主體或者當事人是特定的,但并非是固定不變的。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債務人可以將其債務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這樣,第三人可以取代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合同關系的主體。這種債的主體變更,并沒有改變合同關系主體相對性的特點,因為第三人一旦取代原合同關系當事人一方或者加入合同關系中,都已經成為特定的合同關系當事人,因此合同關系的主體仍然是特定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做代理需要注意以下十點。
1、開業資金。
第一年營運費用、第一年人事費用、加盟金、權利金、初次進貨、租金、設備、保證金、廣告
費。欲加盟開業的基本要求條件,加盟商應評估第一年的全部費用,以及往后持續每年的必要支
出,并由此推算出應準備的資金數,以及如果經營不順利時,自己仍可以獨自撐多少時間,同時也
應該有一個最壞的打算,就是當獲利不足或虧損至某一定額時,且在持續一段時間內,如果加盟總
部無法提出有效解決辦法時,則應考慮退出該加盟系統。
2、考察產品。
全新產品、舊有產品改良、原已存在之產品。產品差異性所要表達的是,產品是否具有較特殊賣點或優越性能,產品差異性愈高,則愈能突顯出此加盟店特色,并吸引消費人群。一般而言,如果
是全新開發出來的產品,則其產品的差異性與獨特性通常較高。有非常明顯的差異與特色、有差異
但并不非常明顯、并無差異。為了避免激烈的同業競爭,加盟總部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有特殊之
處,如果該加盟總部產品并不特殊,但其采用了特殊的銷售方式、有流通管道,或是加入明顯不同
的“商業包裝”使之以不同方式呈現給大眾時,也是其特殊的優勢。
3、市場需求及產品生命周期分析。
未顯著增加、少量增加、大量增加。過去市場上的需求量如果顯著增加時,表示目前仍應處于成
長階段,而市場成長于否,是決定此一行業前景的絕對重要指標。當市場需求量大量增加時,對加
盟者最為有利。市場領導者、跟隨者、初次進入市場者。進入領導地位較穩固的加盟體系,對于加
盟商而言,保障較高但是加入條件也可能較為嚴格,而且加盟也已較飽和;相對地,跟隨者與初入市
場者,亦可能具備較有差異的優點,同時加入條件較為寬松。創新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
產品生命周期指的是產品生命歷程,如同人生一般,處于創新期的產品,其經營風險較高;成長期最
佳;而邁入成熟期的產品,則必須配合較多的行銷活動使其較具競爭力;衰退期產品則可以完全不予考
慮。
4、目前提供該項產品或服務的加盟系統與同業之間的競爭所處位置。
非常激烈、有競爭但并不激烈、仍未有競爭發生。競爭狀況也是顯示的是獲利與經營風險的重要
指標,該加盟總部與其他同業者是否正面臨激烈競爭,競爭激烈的行業,并非一定不可加入,而是
應具有某些優勢時如產品或價格等,才能降低失敗風險。
5、不良銷售記錄檢測,銷售頻率與同業對比。
頻率很高、一般水準、頻率很低。不良銷售記錄是品質最明確的指標,但是這項指標并不易得
知,通常如果直接詢問加盟總部人員時,往往不易得到答案或只能得到較保守的數字,因此宜從現
有消費者經驗中去估計。此外,加盟總部是否設置相應售后服務,也必須加以考慮做代理需要注意
什么。
6、該加盟總部品牌知名度和加盟總部品牌聲譽是否良好。
很高、普通、低。加盟店知名度對不同行業的重要性各有不同,對于服裝品牌而言,知名度是重
要要因素,尤其是奢侈品牌,則由于單價較高,所以顧客購買次數會減少;更重要的是消費者更易傾
向以品牌知名度作為判斷標準,甚至愿意付較高價格以求保障。
7、該加盟總部對于加盟店“開店計劃”內容,是否列出詳細周全,是否有促銷活動計劃,總部主要運用哪些媒體廣告,作為建立知名度與宣傳促銷活動的工具。
辦法很詳細、辦法適當、辦法很簡單。開店是一切活動的開始,如果開店計劃中的規劃不周詳,
則表示加盟總部經驗并不豐富,計劃周詳與否,可以多家加盟體系比較中區分高下。開幕促銷活動
計劃、期促銷活動計劃、淡季促銷活動計劃。加盟總部應該在不同時期設定其促銷活動計劃。這些
計劃目的為了使加盟店隨時具有旺盛銷售活動力,同時給予顧客強弱不定的刺激。無線電視頻道、
有線電視頻道、廣播頻道、報紙或夾報、雜志車廂廣告、宣傳車廣告等。使用何種廣告媒體主要是
以成本為首要考慮因素,如果只使用平面媒體為工具,則通常加盟總部是由加盟者所繳納的權利金
支付,但如果使用的是貴的媒體,如電視、廣播等,則通常加盟總部會以開會或其他方式,征詢店
主意見,并決定各店應繳納的廣告分攤費用。換言之,有些媒體使用起來可能必須另外收費。
8、考察該加盟總部是否建立長期的新產品開發計劃,以適時引進新產品,提升加盟店競爭力。
為了保持加盟體系不斷的新活力,加盟體系不能只以最初開發出來的產品或服務而一勞永逸,如
此不但會形成加盟體系活力不足,且久而久之顧客對于產品新鮮感降低后,就再也不易刺激其到店
購買的欲望。同時,整個加盟體系也會因為無創新動力而幕氣沉沉,使加盟商失去信心。
9、加盟總部是否有專門訓練。
訓練計劃是總部的知識,也是資產,對加盟者而言,則是一種權利與經營的無形資本,訓練時數
多,間接表示此加盟體系重視人力資源培養的觀念。初期訓練能夠協助加盟店主開店營運,基本
上,訓練時數多寡和行業專業性有關,時數多固然表示總部準備充分,但時數少也并不表示總部提
供的知識較為缺乏,最重要的是內容是否足以使店主能充分應用于日常作業之中。
10、該加盟系統最近一年的總營業額所有加盟店營業額及平均每一家加盟店的營業額,獲利狀況。
多少總營業額,平均每加盟店營業額,獲利多少。除了加盟總部的成功案例之外,欲加盟者也應
該對因故停業店數加以了解,停業店數占全部加盟店數比例如果過高,則該體系可能存在經營管理
不良或產品競爭力太低的問題,甚至可能由于總部擴張過快,對加盟商要求標準或開店時各項評估
過于草率所致,另一種可能性則是加盟商自身經營不善所致。總之,關店率過高是一項必須注意的
警訊,加盟商最好能對退出該加盟體系者,細致了解其中原因。
知識擴展: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
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
的所有權屬于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
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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