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構成醫療事故必須具備4個條件,即:提供醫療服務的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有違法、過失行為;必須有嚴重、明顯的不良后果;違法行為與不良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首次鑒定由各區縣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由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有時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事故糾紛鑒定的啟動程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和法院指定鑒定。
一、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的
如果是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的,委托鑒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醫療訴訟前的協商過程中;也可以是醫療訴訟的庭審過程中。不過,該程序也有其特殊性,雙方共同委托的,要求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共同委托醫療事故鑒定。在這種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接受單方委托的!也就是說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單獨要求做醫療事故鑒定的,當地的醫學會是不會受理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的
如果是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的,則往往是在醫療訴訟程序前,未進入醫療訴訟程序的情況下。如果糾紛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往往醫學會是拒絕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當事人的協商結果,通過在訴訟中的請求和委托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三、法院要求鑒定的
法院要求醫療事故鑒定的,不需要醫療事故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也不存在當地醫學會是否受理的問題,只要庭審法官認為必要的,就可以啟動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患者如果對首次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申請再次鑒定。
現在醫療糾紛訴訟案件種類很多,除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外,還有醫療損害賠償案件、醫療侵權賠償案件、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等,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只作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的結論,不能完全滿足申請方其他案件的訴訟要求。
二者鑒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圍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是否存在過錯以及該過錯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責任程度進行的鑒定。
發生醫療糾紛,一般情況下不太建議患方申請醫學會鑒定【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結果多數對患方都不利。建議申請司法鑒定【醫療損害鑒定】。
如何申請國家職業技能鑒定五級???
專業技能五級申報條件
(一)五級/初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學徒期滿。
(二)四級/中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三)三級/高級工
1.取得本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四)二級/技師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職業預備技師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五)一級/高級技師
取得本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考試形式
1.理論知識部分,計100分,60分及格,題型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紙筆作答或機考;
2.技能實操部分,計100分,60分及格,題型包括:簡答題、計算題和綜合題,紙筆作答或機考、或實操。
3.二級、一級論文綜合評審。
頒發證書
理論、技能考核全部合格,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聯合頒發相應的能力等級證書,實行統一編號登記管理,在國網和省網查詢,證書樣本:
個人怎么申請職業病鑒定
個人申請職業病鑒定的流程:
1、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并提交申請書;
2、鑒定辦事機出具職業病鑒定資料提交通知書;
3、當事人10個工作日內如實提交職業病鑒定所需的資料或者書面陳述;
4、繳納鑒定費;
5、符合受理條件的發給受理通知書;
6、抽取鑒定專家,開鑒定會,進行鑒定;
7、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職業病鑒定實行兩級鑒定制,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診斷鑒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鑒定組織所在地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再鑒定,省級鑒定為最終鑒定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診斷工作的規范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2)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3)具有健全的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法律依據: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職業病鑒定實行兩級鑒定制,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診斷鑒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鑒定組織所在地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再鑒定,省級鑒定為最終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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