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離婚證據
法律分析:一、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的收集:看分居時間;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看是否有犯罪行為;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二、能夠證明對方有過錯的離婚證據的收集: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搜集證據怎么搜集
法律主觀:
離婚搜集的證據如下:,1.書證。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所記載或表現的內容、含義來證明案件事實真相的書面材料。離婚官司中,書證被大量運用。如結婚證、公證書、遺囑、借條、情書等。,2.物證。由于物證具有客觀性、不受主觀因素以及訴訟環境的影響,因此,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在訴訟當中,物證證實內容更易被法官采信。,3.視聽資料。從證據學上講,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案件事實向法院和當事人所做的陳述。,5.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是具備鑒定資格的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針對專門問題進行分析、鑒定后所做的結論。,證據真實就一直有效。在法院或婚姻登記處落檔的證據,是沒有時效限制的,也就是這樣的證據說不會失效。除非被查證是虛假證據,否則就很難推翻。證據沒有有效期,只要能客觀真實地證明案件事實的就是證據。不管是無證還是人證只要其可以證明婚外情事實的存在,就可以作為證據,當然并不是說可以決定財產的分割,只是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起訴離婚的被告只有一個,所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離婚起訴書一般是兩份。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起訴離婚如何收集證據
一、離婚起訴證據要如何收集
1、用來證明當原告、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2、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離婚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證明有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離婚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4、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行名稱和開戶賬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以及開戶的證券營業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有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5、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二、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一)離婚訴訟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關系,而能否解除婚姻關系的關鍵在于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并且在該條第3款列舉了準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從而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的判決離婚標準。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準予離婚。離婚過程中收集的證據,尤其是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是很重要的。因為離婚官司中原告作為起訴的一方,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就需要實際提供證據舉證,對自己的訴訟請求加以證明,否則的話最終的判決結果可能就會對其不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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