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給開居住證明嗎
一、社區能不能開居住證明
可以。居住證辦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注: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居委會組織法》第三條居民委員會的任務:(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二)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三)調解民間糾紛;(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五)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二、社區開具居住證明怎么開?
社區開具居住證明的話,首先需要書寫一個格式方面的證明書,然后將這個證明書交給社區,由社區進行核實完畢之后再一次的來進行蓋章簽字。
步驟一:前往派出所預約,領取預約回執
流動人口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轄區派出所預約辦證。在居住證辦理窗口領取《居住證預約登記卡》,并填寫姓名、性別、暫住地址、聯系方式四項基本信息。
步驟二:核實信息,通知正式辦證
此后,民警將對流動人員登記信息進行核實。確認信息無誤后,民警將通過電話通知等方式,告知辦證人帶齊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等證件前往派出所正式辦證。
步驟三:受理辦證,領取受理回執
正式受理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的申請后,只要群眾帶齊辦證所需證件資料,并填寫《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便可領取《受理回執》。
步驟四:10個工作日后正式領證
正式受理10日后,流動人口可憑回執及有效身份證明到受理派出所領取證件。
三、辦理居住證明所需材料
1、房產證原件
2、房主身份證原件
3、辦證明人身份證原件
4、如房屋為租住的,需要租賃合同原件、房產證復印件、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5、有夫妻關系的需要雙方結婚證。
等待信息核實后,帶身份證去辦理居住證明,十個工作日之后就可以領取居住證明。若是集體辦證則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完整信息的材料即可申領暫住證名冊。
居住證明
茲證明(身份證號:)、(身份證號:)夫妻二人在我小區(小區名稱)樓號房屋內居住已滿一年以上。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在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地區它都是存在著居住證明的,因為有這樣的一種居住證明,才可以在當地展開一些具體的活動,比如說學習駕駛技能就需要居住,證明,這到社區進行開具的時候是非常的簡單,當然是否在這個社區進行居住需要由社區核實。
四、居委會可以開居住證明嗎?
可以,屬于第三點第一小點條件。
居住證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
①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③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④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注: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居委會組織法》第三條居民委員會的任務:(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二)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三)調解民間糾紛;(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五)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社區居住證明怎么開
【法律分析】:(一)本地戶口居住證明
1、本地戶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
2、農村戶口:到村委會找村支書,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村支書簽字
3、蓋一個村里的公章
4、城市戶口: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
(二)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
1、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
2、準備兩張白底照片
3、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開居住證明需要什么條件
開居住證明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
1、沒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擬在本市暫住三十日以上、年滿16周歲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7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可以自愿申領符合救助條件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可以不申領居住證;
2、擬在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內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3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的便利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地人民政府確定落戶條件的條件如下:
1、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2、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3、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4、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綜上所述,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十三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六條
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一)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三)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四)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為什么居委會不給開居住證明
居委會可能不給開居住證明的原因如下:
1. 證明材料不齊全:在申請居住證明時,需要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如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住房的房產證和租房協議等。如果材料不齊全,居委會可能拒絕開具居住證明。
2. 不符合社區規定:社區有一定的規定和標準來頒發居住證明,如果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居委會有可能拒絕開具居住證明。
3. 其他原因:如果以上兩個原因都不存在,但居委會仍然拒絕開具居住證明,可能是由于其他特殊情況或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咨詢或投訴,以獲得更多的幫助和解決方案。
請注意,以上僅是可能的原因之一,具體原因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如果需要更詳細或最新的信息,建議直接向當地居委會或相關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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