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確定土地拍賣底價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是指招標底價以及掛牌、拍賣的保留價,即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最低控制價格,由四部門確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確定試行辦法》規定,首先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期的正常土地市場價格,對出讓地塊的出讓底價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之后,市國土局和市發改委根據估價結果,結合政府產業政策提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初步建議。相關部門審議后,由市國土局會同市發改委根據審議意見確定最終底價,特殊情況下與市發改委會共同報市政府批準。
《城鎮土地估價規程》是開展土地估價工作必須遵循的技術規范,具體應遵循:
一是應采取公開市場價值標準。
二是估價基準日一般為估價日期以后的某一個具體日期。
三是合理選用估價原則和估價方法。
以評估地價為基準,綜合考慮各種影響因素確定拍賣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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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拍賣底價 如何使拍賣活動能得到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這是拍賣從業人員和廣大競買者普遍關心的一個熱點。 首先要求拍賣企業不但要有好的拍賣師,而且要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人才隊伍。其次還要認真做好拍賣工作中的每個環節的具體工作,尤其是科學合理地確定拍賣底價,是帶來較高成交率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條件。現結合日常 工作實際談點粗淺認識。 一、分清拍賣底價和評估價的關系 拍賣底價和評估價有著質的區別。許多人都將評估價誤認為是底價,混淆二種價的概念,至使在確定拍賣底價時容易出現差錯。 (一)拍賣底價是競買人競買拍賣標的的基礎。底價又稱保留價,是委托人委托拍賣標的的最低保留價。是拍賣人與競買人達成拍賣協議的必備條件,也是委托人制約拍賣人的一種附加條件。競買人在確定的底價基礎上,運用競價方式,最終以價高者得的原則產生出買受人。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公開的場合下進行,受到各方當事人的嚴密監督,它和評估價有著嚴格的區別。 (二)評估價不能代替拍賣底價。評估價是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運用科學的計算方法,對所需評估物所作的一種評定價格。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因債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用評估出的價格,直接用于抵償和變買是有一定實用意義的。 但以評估價作為拍賣標的的底價是不科學的。主要表現有,一是評估是對某一特定物的一種估價,是一種靜態行為,而拍賣是一種動態行為。從評估到拍賣程序需要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市場也會起到一定變化,評估出的價格實際已經滯后于市場。二是評估的目的和方法不同,產生的結果也會不同。同樣一件評估物,用兩種計算辦法,就會出現兩種不同評估結果。這種差異的出現,主要是評估人員站的角度不同,采用的計算方法不同所致。三是人為因素較大。評估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到評估的質量。這主要指人員的文化、閱歷和實際工作能力。加之人情因素的影響,使評估結論缺乏公正性。四是利益驅動。評估數額越大,收費就越多,在評估時經常出現就高不就低現象。 還有少數房產部門實行壟斷經營,自行評估,自行拍賣,自行辦理手續,制約和阻礙了拍賣業的開展。以上列舉的種種評估方法,既不能準確反映不斷變化的市場,又不能反映出拍賣的具體實際情況。因此,將評估價作為拍賣底價的做法既不科學也不可取。 二、堅持合理確定拍賣底價的原則 辦任何事都有一定的規則,違背規則就要受到懲罰。在確定拍 賣底價時,要正確擺正主次矛盾的關系,需注意以下幾個原則。 (一)遵循價值規律原則。商品價格是以商品價值為基礎的,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確定底價,還要考慮受市場商品供求關系的影響,通常說“貨賣當時價”就是這個道理。有了合理的底價;就能吸引一大批競買者,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市場行情,在拍賣前對競買標的進行一番充分了解后,就可積極參與競買,所有競買者都在一個起跑線上展開競價,拍賣底價也在競價中開始升值,實際成交的概率也大大得到提高。 (二)偏低原則。在確定拍賣底價時,即要遵照委托人的意愿,同時又要考慮競買人的心理因素。拍賣人在對市場調查研究后,應提出可行性意見,供委托人參考。一般都遵循偏重底價低于成交價的原則,這樣做反而會提高成交率。九七年,我們受兩個主管部門委托拍賣破產企業,第一家考慮到增值,堅持按評估價作底價拍賣,其結果是顧此失彼沒有成交。第二家對評估價只作參考,結合行情,對確定底價時留有余地,一舉拍賣成功,不僅獲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還利用拍賣這種交易方式,救活了一個企業,使企業獲得重組。二者相比反差較大,前者只注重評估價,忽視了市場供求關系,底價雖定得高,反而沒有成交,受到了價值規律的懲罰。后者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尊重市場規律,科學確定底價,從中獲得回報。這就進一步告訴我們,拍賣市場是一種公開競爭市場,它的運行只能以價值規律為基礎,發揮市場調節功能,才會提高成交率。 三、確定拍賣底價的方法 拍賣底價即保留價的確定,是委托人特有的權利,因為委托人對委托的物品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拍賣人只能根據委托人確認的底價,認真組織拍賣。在拍賣中,拍賣人不得低于底價成交,低于低價成交的,要負責向委托人給予賠償。對確定拍賣底價一般可采取以下幾種方法: (一)由委托人自行確定。委托人根據自己委托拍賣品的價值和要求,提出底價即保留價。一經確認立即和拍賣人簽訂委托拍賣協議,用契約的形式,建立起雙方法律關系。委托人需要更改底價,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因委托人確定的底價不合理,造成不能成交的,應由委托人自行負責,并需承擔對拍賣人所支付的實際費用。 (二)協商確定。這種辦法,一般由委托人和拍賣人共同協商確定。委托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拍賣人對委托的拍賣標的,在詳細了解情況的基礎上,作必要的市場調查后及時將市場信息,經過綜合整理加工反饋給委托人,經雙方確認后,使確定的底價更趨合理,有利于提高成交率。 (三)根據忡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28 條規定:“拍賣國有資產,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要評估的,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拍賣國有資產,經評估機構評估是一種法定程序,在確定拍賣底價時是一條重要的參考依據,但不是唯一依據。一般都有三 方共同商定,即委托人、拍賣人和評估人員。三方結合確定評估價,對潛在的競買人應認真分析研究,同時,還要考慮到相關法令法規,最終,定出拍賣底價。 當然,拍賣國有資產涉及面大、政策性強。一定要按照有關法令法規進行規范運作。有些人擔心拍賣國有資產會流失,這種認識是非常片面的。
保險公司拍賣車輛如何確定底價
保險公司拍賣車輛會找評估公司確定低價。
拍賣底價確定方法:
一、保留拍賣標的的最低價格。對進入拍賣市場的拍賣標的最低價格,可以由委托人自行確定,委托人亦可與拍賣人通過協商確定。
二、國有固定資產拍賣等,應經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和評估,拍賣底價必須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定。
三、拍賣底價一經確定,非經委托人允許,拍賣人必須嚴格保密,不得公開,并在拍賣活動中不得以低于拍賣底價的價格售出拍賣標的。
四、特殊拍賣或公物拍賣標的的拍賣底價,要由政府物價部門確定,對已經確定的拍賣底價存有疑義,委托人可與拍賣人在拍賣前協商更改。
五、拍賣底價預定后,拍賣人應嚴守秘密,不得對外發表,以防應買人串通壓價拍賣標的的底價即保留價,是指拍賣標的物在拍賣時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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