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的辦理方式: 1.如果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的,其辦理方式: (1)夫妻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然后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初步審查,對于符合規定的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予以受理。 (3)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的三十日后,夫妻雙方在三十日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4)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如果夫妻雙方選擇訴訟離婚的,其辦理方式: (1)起訴方要準備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2)一般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或者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3)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起訴方要交納訴訟費。 (4)等待開庭審理。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應該協議或者訴訟辦理離婚手續,協議離婚的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就解除了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 離婚。涉外婚姻登記是怎么樣的?涉外婚姻離婚程序到底如何辦理?
一、涉外婚姻登記
涉外婚姻登記手續: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3、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本人的戶籍證明;
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經本國外交部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
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涉外婚姻離婚
涉外離婚程序之一:需提供的材料
涉外訴訟離婚需提供以下材料: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2、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三份;3、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三份。4、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5、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6、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涉外離婚程序之二:子女撫養問題
撫養權:涉外離婚子女的撫養問題。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我國和國外法律規定差異較大,一般來說未成年子女在國外的,一般由國外一方撫養,如果相反在國內的也是一般由在國內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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