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稅是什么?
環境稅是一種全新的稅種,它是針對目前日趨惡化的生態環境而提出的。
我們知道,生態環境可以容納或凈化社會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污染物,同時又可以提供社會經濟活動所需要的物力。所以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生態環境是一種資源,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它的稀缺性日益明顯,這種稀缺性就體現了生態環境的經濟價值。但是,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生態環境資源往往被認為是無價的,可以隨意無償占用,結果形成了“資源無價、原料低價、產品高價”的奇怪現象。所以,環境稅實際上可以看做是一種生態環境補償費,它把應由資源開發者或消費者承擔的對生態環境污染或破壞后的補償,以稅收的形式進行平衡,它體現了“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誰收益誰付費”的生態環境開發利用保護原則。
在國外,很多國家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對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進行管理,其中包括征收消費稅、支付信用基金、征收生態稅、征收意外收益稅、征收收入稅等。在法國,1960年通過了一個法律,國家授權在自然區域和敏感性區域征收一種部門費,用來資助綠色區域或森林區域向公眾開放。此外,法國還在1975年執行了另一種稅收:向在地面或沙岸采沙石的公司收稅,稅款主要用于資助恢復采礦后的地表環境等項目。在德國,1989年開始征收“生態稅”,有的地區還征收自然保護特別稅、植樹稅、輔助森林保護稅等。除了稅收外,德國法律也利用收“費”方式來解決環境與生態問題,例如在自然資源開發、水資源利用以及有毒廢物的排放和焚燒等方面收費。在美國,對廢棄礦征收采礦費,每噸煤征收35美分。這種費用專門用來恢復已報廢的礦區的地貌景觀。在瑞典,有一套完整健全的稅收管理體制,其中包括大部分與生態環境有關的稅收,如能源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等。比利時是第一個征收“綠色稅”的歐洲國家,征收綠色稅后,消費者轉而消費那些對環境危害較小的產品。
我國雖然目前還沒有正式征收環境稅,但截止到1993年,全國已有17個地方開展了生態環境補償費的征收工作。征收的項目與礦石、土地、旅游、水、森林、草原、藥用植物等資源的開發有關。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征收環境稅是一種保護生態環境的有效的經濟手段。但是,它的實施還需要相應的政策來支持,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保證。
什么情況下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
法律主觀:
環境保護稅,是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直接向環境,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收繳納稅費。其中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2018年1月1日施行的《環境保護稅法》和《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確定了環境保
護稅的納稅人、課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目稅額、征收管理等制度。第一,環境保護稅
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
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對不具有生產經營行為的機關、團
體、軍隊等單位和居民個人,不征收環境保護稅。對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
的情形,比如,向污水集中處理廠、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廠排放污染物的,在符合環保標
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規?;B殖企業對畜禽糞便進行綜合利用、
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的,也不征收環境保護稅。第二,課稅對象。從大
的分類講,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具體講,不是對這四類
中所有的污染物都征稅,而是只對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和《應稅污染物
和當量值表》中規定的污染物征稅。不是對納稅人排放的每一種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
都征稅,而只是對每一排放口的前3項大氣污染物,前5項第一類水污染物(主要是重
金屬)、前3項其他類水污染物征稅。第三,計稅依據方面,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
物,沿用了現行的污染物當量值表,并按照現行的方法,即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
作為計稅依據。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計算方法有順序:1.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2.監測
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3.環保部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
衡算方法計算;4.省級政府環保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環保部已于
法(含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試行)》《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行業適用的排污系數、
物料衡算方法(試行)》兩個辦法。第四,稅額標準方面,目前國家對大氣污染物、水污
染物征收排污費的標準分別是不低于1.2元和1.4元;同時,鼓勵地方上調收費標準,
但沒有規定上限。實踐中,有些地方已經提高了收費標準,比如北京調整后的收費標準
是最低標準的8到9倍。《環境保護稅法》在現行排污收費標準規定的下限基礎上,增
設了上限,即不超過最低標準的十倍。各省可以在上述幅度內選擇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
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鼓勵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了二檔減排稅
收減免:一是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百分之三
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二是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
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而制定的國家法律。
征收環境稅的意義?
環境稅(EnvironmentalTaxation),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部分發達國家征收的環境稅主要有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噪聲稅、固體廢物稅和垃圾稅等5種。2011年12月,財政部同意適時開征環境稅。征稅意義環境稅收的社會經濟意義環境稅收的產生拓寬了稅收的調節領域,不僅在保護人類生存環境方面發揮了重作用,而且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和效原則,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意義。1.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續發展。那些高消耗高污染、內部成本較低而外部成本較高的企業或產品會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盲目發展,從而造成資源的浪費、環境的污染和破壞,降低宏觀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率。對此,市場本身是無法進行自我矯正的。為了彌補市場的缺陷,政府必須采取各種手段對經濟活動進行必要的干預。除通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來規范經濟活動主體的行為之外,還應采用稅收等經濟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稅收作為政府籌集財政資金的工具和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在環境保護方面是大有可為的。首先,針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課征環境保護稅無疑是保護環境的一柄“雙刃劍".它一方面會加重那些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或產品的稅收負擔,通過經濟利益的調節來矯正納稅人的行為,促使其減輕或停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另一方面又可以將課征的稅款作為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環境保護,在其他有關稅種的制度設計中對有利于保護環境和治理污染的生產經營行為或產品采取稅收優惠措施,可以引導和激勵納稅人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環境稅收是政府用以保護環境飛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力手段。2.體現“公平”原則,促進平等競爭。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最基本法則。但是,如果不建立環境稅收制度,個別企業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就需要用全體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進行治理,而這些企業本身卻可以借此用較低的個別成本,達到較高的利潤水平。這實質上是由他人出資來補償個別企業生產中形成的外部成本,顯然是不公平的。通過對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征收環境保護稅,并將稅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可以使這些企業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利潤水平合理化,同時會減輕那些合乎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可以更好地體現“公平”原則,有利于各類企業之間進行平等競爭。由此可見,建立環境稅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場經濟運行、發展的需要。環境稅收的產生,既是源于人類保護環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而且市場經濟體制使經濟活動主體所擁有的獨立經濟利益和獨立決策權利又是環境稅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基礎條件。環境稅收首先誕生于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恰好證明了這一點。3、實現對重工業高污染高排放行業實行優勝劣汰由于工業產生大量的廢氣、廢水和廢渣,所以大規模的環境稅征收對工業的影響較大,其中重工業高污染高排放行業受沖擊更大。征收環境稅將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方法,可以增加企業成本和環保投入,用市場化的手段倒逼,淘汰一些環保意識差的企業,減少政府用行政手段強制關停的阻力。環境稅開征是從經濟手段督促企業環保,政府應做的是切實保障環境稅的合法性、強制性,加強監督管理,落實環境稅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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