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倉儲合同的法律特點是:
1、形式多樣。即倉儲合同按物流工作的不同一般可分為商品儲存合同、代辦保險合同、商品包裝合同、商品養護合同、代辦運輸合同、商品檢驗合同等合同;
2、標的物特定。即標的物必須為動產;
3、倉儲合同是雙務、有償、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九百零七條
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現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驗收后,發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一十五條
儲存期限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入庫單等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倉儲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 倉儲合同 有哪些法律特征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于 保管合同 的一種特殊類型。倉儲物的儲存條件和儲存要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作出規定,需要在冷凍庫里儲存或是在高溫、高壓下儲存,都應通過合同訂明。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易滲漏、易腐爛、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儲存要明確操作要求儲存條件和方法。原則上有國家規定操作程序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國家規定的,按合同約定儲存。 1、保管人必須是具有倉庫營業資質的人,即具有倉儲設施、倉儲設備,專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這是倉儲合同主體上的重要特征。 2、倉儲合同的對象僅為動產,不動產不可能成為倉儲合同的對象。 3、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 4、倉儲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5、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保管人提供儲存、保管的義務,存貨人承擔支付倉儲費的義務。 6、倉單是倉儲合同的重要特征。 二、倉儲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貨物的品名和種類; 2、貨物的數量、質量及包裝; 3、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和時間; 4、進出庫存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5、貨物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6、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銀行、帳號、時間; 7、責任的劃分和違約處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應訂明提出變更或 解除合同 的期限,以便對方作好相應的準備。 倉儲合同多數出現在一些貨物存放的過程中,此時存貨人可能并沒有合適的倉庫可以存放這些貨物,于是只能格外使用他人的倉庫來堆放。而此時雙方之間最好就簽訂相應的倉儲合同,以免之后貨物出現什么問題,給彼此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倉儲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倉儲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倉儲合同的特殊特征: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保管的對象是動產;以及倉儲不轉移貨物的所有權,只暫時轉移占有權。簽訂倉儲合同的注意事項:合同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法;雙方是否協商達成一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零四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條
倉儲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貨人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
第九百零六條
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的,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
存貨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負擔。
保管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保管條件。
相關推薦:
倉儲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倉儲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法院的拍賣房可以買嗎(我想問一下法院拍賣的房子可以買嗎)
車禍傷殘鑒定怎么進行(車禍傷殘鑒定流程怎么走)
辦理公證有哪些程序(公證的一般程序有那些)
電子合同章的使用流程(電子版合同怎么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