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不安抗辯權 的適用條件是: (一)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 債務 ,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系。不安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樣,均只能發生于雙務合同。因此,單務合同以及不完全的雙務合同均不能產生不安抗辯權。 (二)不安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于異時履行。異時履行是指雙方履行存在的時間順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如果履行期未屆至,先履行方只能暫時停止履行的準備,無從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確切 證據 證明后履行方于 合同成立 后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如何行使不安抗辯權
趙某為著名表演藝術家。A公司與趙某簽訂了一份演出合同,約定趙某在A公司主辦的一場演出中出演一個節目,由A公司預先支付給趙某勞務費10萬元。后來,在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的期限到來之前,趙某因一場車禍受傷住院。A公司通過向醫生詢問得知,在演出日之前,趙某的身體有康復的可能,但也有可能傷情惡化,甚至不能參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況,A公司向趙某發出通知,暫不支付約定的10萬元勞務費。趙某不同意,認為演出的時間還沒有到來,應當按合同約定預先支付勞務費,否則就屬于違約行為。
法寶解析:我國《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是:“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 喪失商業信譽;(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6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68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A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這種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如果雙方在履行期限上并不一致,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嚴重惡化,以致有不能履行債務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可能時,在對方當事人沒有為對等履行或提供履行能力的擔保前,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有權中止其所應當履行的合同債務。中止履行后,當對方當事人提供適當擔保時,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應恢復履行;對方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主張不安抗辯權,先履行債務的一方應當舉出對方有不能履行債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債務可能的證據。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先履行債務一方的不安抗辯權主張成立;沒有確切證據的,先履行債務一方的不安抗辯權主張不能成立,并構成違約。
本案中,A公司與趙某的債務是因同一演出合同而發生,并且按合同約定,A公司有先給付勞務費的義務。在該雙務合同成立后,趙某因車禍而造成身體傷害,以致有不能按時履行出場演出義務的可能。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
第五百二十五條 【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所負擔的給付應當同時提出,相互交換。比如買賣合同,如當事人沒有約定,買方的價金交付與賣方的轉移財產權應當同時進行。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辯權,拒絕向對方給付,在對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時,也可以主張合同未經正當履行的抗辯權。
按照法律規定、合同性質或當事人的約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為給付的義務,在其未為履行義務前,無權請求對方履行義務,而對方對其請求享有拒絕的權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則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絕履行其相應履行請求的權利,這是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范圍。如果先為給付義務的一方在履行義務之前,發現對方的財產、商業信譽或其他與履行能力有關的事項發生明顯惡化時,可以主動中止履行義務,此為不安抗辯權的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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