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會被驅逐出境
一、怎樣會被驅逐出境 強迫犯罪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離開本國國(邊)境的一種刑罰。又稱逐出國境。在中國,驅逐出境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 1、犯罪的事實。所謂犯罪事實是指與 犯罪構成 有關的事實,它不僅包括犯罪構成要件事實,如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等,還包括與犯罪構成要件有關的事實,如犯罪分子犯罪前的表現、犯罪后的表現。 2、犯罪的性質。犯罪的性質是指犯罪的本質屬性,它表現為犯罪 罪名 。在適用驅逐出境時,對犯罪分子實施 危害國家安全罪 ,如 間諜罪 ;嚴重的 經濟犯罪 ,如 偽造貨幣罪 ;嚴重的治安犯罪,如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等,應當考慮適用驅逐出境。對犯罪分子因過失造成危害結果構成犯罪的犯罪,如因疏忽大意造成危害結果構成 交通肇事罪 的,可以不適用驅逐出境。 3、犯罪的情節。犯罪情節可以揭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與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在適用驅逐出境時,要考慮到犯罪情節。一般說,對 累犯 以及其他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分子應當考慮適用驅逐出境;對初偶犯、 自首 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人身危險性小的犯罪分子,可以考慮不適用驅逐出境。 4、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是犯罪行為對社會關系造成的損害情況。它包括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所反映的社會危害性,是決定是否適用驅逐出境的主要根據。對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的評價要以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為基礎,同時考慮社會形勢,國與國的關系等。對社會危害程度大的犯罪分子,應當考慮判處驅逐出境;對社會危害程度小的犯罪分子,可以考慮不判處驅逐出境。 二、驅逐出境怎么執行 對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持有的準予在我國居留的證件,一律收繳。對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執行機關必須查驗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替代護照的 身份證 件,以及過境國家或者地區的有效簽證。 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的機票、車票、船票的費用由本人負擔。本人負擔不了的,也不屬于按協議由我國單位提供旅費的,須由其本國使、領館負責解決。對使、領館拒絕承擔費用的或者在華無使、領館的,由我國政府承擔。 負責具體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確定的期限立即執行。 對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其出境的口岸應事先確定,就近安排。執行機關應當事先與出境口岸公安機關和邊防檢查站聯系,通報被強制出境的人員的情況,抵達口岸時間、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號、車次、時間,以及其他與協助執行有關的事項。出境口岸公安機關和邊防檢查站應當協助安排有關出境事項。 執行人員要監督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登上交通工具并離境后方可離開。從邊境通道出境的,要監督其離開我國國境后方可離開。
什么情況下可以驅逐出境?
外國人犯罪的情況下可以驅逐出境。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境的刑罰方法,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于不具有中國國籍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公民。我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在我國境內的一切外國人都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三十五條
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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