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簽合同。
法律規定員工入職后,應當在一個月內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雙倍工資是從用工之歲嘩辯日起一個月后的第一個月計算至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但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
1.如果員工不簽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乎缺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2.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雙倍工資是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后的第一個月計算至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但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
如果雙方產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勞動仲裁一般分為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
一、當事人申請: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證據。
二、審查受理:勞動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四、仲裁審理: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蘆握,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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