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最短簽幾個月
勞動合同沒有最低期限的限制,是由員工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
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以合同期限為標準,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勞動合同不僅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也是對用人單位的保護。
建立勞動關系之后,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當由雙方協商進行簽訂的。如果勞動關系建議之后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的。并且自建立勞動關系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之后,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可以使用工資流水、打卡記錄等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所以,勞動合同最短簽多久雙方可以協商處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務協議最短簽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約定,而最短的期限應該不少于一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最短可以簽多久
勞動合同最短可以簽三個月、或者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按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相關推薦:
天氣延誤賠償(因為天氣原因航班延誤是否可以補償)
材料清單立案(去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離婚房屋公證(離婚房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行政不予賠償(國家不予行政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非法辭退怎么進行勞動仲裁(公司非法辭退員工 怎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