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證明單位已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類似問題,就兩個關鍵點:1、公司不出具辭退書的情況下,怎么證明公司已提出解除勞動關系;2、下一步該怎么維權。一、公司不出具書面的辭退書的情況下。可以主動去找公司,詢問,把指紋打卡刪除,是不是代表公司已與我解除勞動關系了。如果公司人事或公司負責人回答是,那么進行錄像或錄音取證。然后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要求的目的也是為了證明公司拒絕不提供書面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如果公司人事不回答是,也不回答不是。那么你就繼續上班。如果進不去公司,就打電話報警,說自己財物在公司內,公司辭退不讓你進公司。讓警察帶你進去。進入公司后,繼續找人事錄音錄像取證。最好讓警察把出警過程都詳細記錄一下。后續去派出所調取出警記錄,也能證明公司不讓你進單位。報警全程,可以錄像。并且后續還可以再給公司打個電話錄音,問是就今天一天進不去,還是以后都不讓你進公司。二、取證后如何維權?用人單位單方違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那么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記住是賠償金,不是經濟補償金。所謂的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的時候才需要支付勞動者的,標準是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而賠償金呢,是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賠償金是雙倍的經濟補償。三、如何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提供以下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等。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仲裁委給予立案。之后開庭審理,并且會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在立案后60天內出具裁決書。對于裁決書不服的,收到裁決書15天之內可以起訴到法院。終局裁決的裁決書,用人單位無權起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收費,離職一年內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受理后,會給你下面的受理通知書。開庭前會給開庭通知書仲裁員會給雙方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要求當場簽訂調解書,然后付款。或者約定多少日之內付款。簽訂調解書后,對方反悔不付款的,當事人可以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對方承擔。勞動法辭退員工賠償?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勞務關系結束需要開離職證明嗎
勞動合同到期后終止勞動關系的理論上也需要離職證明,如果是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的話,那員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候還得提供離職證明的,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也規定了,離職的時候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單位也有義務給職工出離職證明。
一、勞動合同到期還需要離職證明嗎? 勞動合同到期離職的話也需要公司出具離職證明,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二、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的補償金怎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版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權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就算是合同到期后職工本人在正常情況下決定要離職的,也應該按照公司規定的離職流程辦理工作交接,要求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只要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并不違法,一般公司都會給出具離職證明的。
什么叫做《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結束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結束,但是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有關法定義務。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反映,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有的用人單位刁難勞動者,不開具有關解除或有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扣押勞動者檔案,對社會保險問題含糊其辭等。有的意見提出,實踐中有的勞動者不辭而別,有的則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導致用人單位有關工作陷入混亂,影響正常的生產活動。有的意見認為,在很多勞動爭議案件中,由于勞動合同文本的缺失,導致了勞動關系難以確認,勞動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很難證明,案件難以處理,建議做出相應規定。本條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而規定的。_,雙仌°単裑 的感言: 非常感謝 2009-07-05滿意答案 熱心問友 2009-07-05一般是你辭職以后到新單位工作,新單位為了避免糾紛證明你已經和前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要求你出具的,提交一般會有一定時間限制,在這段時間內公司也不能隨意解除和你的勞動合同除非有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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