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種退休工資怎么計算
特殊工種在我國還算是比較常見的,因為有很多的工作都比較的危險,在惡劣環境下的工作很多都可以認定為特殊工種,特殊工種在辦理退休之后的工資是怎樣進行計算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
一、特殊工種退休工資計算 退休金計算方法及公式: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折算連續工齡、換算繳費年限的規定 (一)1995年底前,從事井下、高溫工種的時間,按1年折算3個月的連續工齡,可換算成1個半月的繳費年限;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時間,按1年折算6個月的連續工齡,可換算成3個月的繳費年限。 (二)從事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不得超過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提前年限,最多不超過5年。 (三)從事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只能作為退休時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部分的繳費年限。
特殊工種退休工資大概是多少
法律主觀:
一般養老金比普通年齡退休的低。特殊職業5年前退休,首先與正常退休的個人賬戶年金的計算方法不同,正常60歲退休,計算月數為139個月,55歲退休,計算月數為170個月。退休養老金的計算沒有區別。兩種類型的職業者在退休待遇上都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養老金是三個組成部分,計算退休養老金。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和公式: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收費年數(包括收費年數)×1%。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存儲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3、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度。
法律客觀:
《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特殊工種退休金是多少
特殊工種的職工是可以提前退休的,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退休,首先應當明確職工從事的崗位是否屬于國家認可的特殊工種。這是解決從事特殊工種人員退休的首要問題。那么哪些屬于特殊工種?特殊工種退休金是多少?接下來由的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1)、基礎養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 (3)、綜合性補貼:125元;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特殊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累計不滿上述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被保險人,退休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a=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b=職工本人平均點工資 c=職工97年底前繳費年限 過渡性養老金=a×b×c×1% 職工本人平均點工資的計算方公式: n=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 m=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業和職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
特殊工種待遇標準有哪些
法律主觀:
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并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原國家勞動部把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
法律客觀: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并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準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特殊工種,不同于特種作業。1991年,原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根據勞動總局《關于貫徹執行〈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1978年7月11日)】第六條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都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才能夠按照《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辦理:(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的;(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滿八年的。上述年限是實際工作年限。但是,在計算連續工齡時,凡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經常在攝氏零度以下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流動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工人辦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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