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沒與員工簽勞動合同有什么風險
企業沒與員工簽勞動合同有什么風險
企業沒與員工簽勞動合同將面臨以下風險:
一、支付雙倍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如果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
二、被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意味著,如果企業在一年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將被視為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承擔違法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如果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
綜上所述:
企業沒與員工簽勞動合同將面臨支付雙倍工資、被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以及承擔違法責任等風險。這些風險都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規規定的,旨在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和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相關推薦:
崗位薪點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如何制定和實施)
試用期辭退補償(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嗎)
勞務協議提前解除違約金(勞務合同辭職有違約金嗎)
工傷鑒定申請書知識(工傷重新鑒定申請書)
企業沒有和員工勞動合同(員工和企業沒有簽合同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