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什么?
年假是法定福利,企業應當遵守,員工也非常關注和重視,涉及到員工本人的合法權益。
企業HR應對年假政策準確掌握,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今天就關于年假的相關問題詳細解析。
1.適用單位范圍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
2.享受年假條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第二條,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其中的連續工作1年,后續出臺的條例中有一些調整,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所以年假的條件應按照累計工作時間計算,只要累計工作時間1年及以上,就符合年休假規定。
3.年假天數的規定
1-10年:5天;10(含)-20年:10天;20年(含)以上15天。
4.年假天數計算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舉個例子1:小王2019年10月1日入職某公司,工作年限累計8年3個月,計算小王2019年可休年假天數是多少?
答:小王年假天數應為5天。
5.年假是單位安排?還是個人安排?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九條,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可以根據業務情況,集中安排員工休假,本人請年假要經過批準后才可以休,否則可視為曠工處理。
計算小王折算后的年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即92/365×5=1.26,所以小王2019年可休1天。
6.未休的年假如何處理?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7.未休年假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舉個例子:小王2019年10月1日入職,2020年1月1日離職,月工資標準為15000元,沒有加班工資,因單位原因未休年假,小王的年假工資是多少?
答:小王的年假天數折算后為1天(詳見例子1),小王的日工資為15000/21.75=689.66元,按照規定,應支付小王年假工資為689.66×2=1379.32(年假當天正常工作,工資已經包含15000內)。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總結為兩種情況:
因單位原因未安排的,需要按照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給本人。
因員工本人原因的,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即可。
帶薪休假的法定標準
帶薪休假的法定標準如下: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假不休息工資支付方法:
對于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可能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單位不安排的,應當支付三倍工資。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于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2、員工主動放棄年休假,需提交書面申請: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綜上所述,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帶薪休假包括周六周日嗎
一、帶薪休假是否含周末 年休假適用的是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有明確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雙休日即為休息日,所以年休假是不含雙休日的。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二、帶薪休假的工資規定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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