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如果員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有殘疾,影響勞動力,或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工傷職工或其用人單位應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二)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應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復印或復印的完整病歷材料、檢驗報告等。;3、工傷職工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審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供不完整材料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完整信息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項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4)專家鑒定根據傷情程度,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從醫療衛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目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勞動者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1、受害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申請。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等等。
1、受害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5、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
(1)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
(2)工商注冊機關名稱;
(3)法人代表姓名,聯系方式。五、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受傷害人委托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7、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如果是個人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話,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可以在事故發生之后一年的時間內提出認定申請,同時因為此次是受傷勞動者自己提出認定申請,自然要求提交的認定材料就與單位申請認定要求的材料不一樣,而這也是需要格外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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