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年限怎么規定的
法律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主要還是為了對勞動者合法利益的保障。而對于很多正在找工作的勞動者來講,找到工作后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是怎么規定的呢?那么勞動合同簽訂年限怎么規定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勞動合同簽訂年限怎么規定的勞動合同簽訂的年限規定:有2年、5年、10年的期限。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或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行約定。
二、勞動合同最低簽多久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自行協商采用哪種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合同需要約定試用期的,需要按照規定確定。 第十九條第一、三、四款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合同沒到期就辭職怎么辦勞動合同未到期,如果和用人單位有協議,涉及到專項培訓或是保密義務的,一旦辭職就可能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其他約定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等的方式提出辭職,這樣就有個記錄,在法律上也是按照書面形式來認定的。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的期限時對合同雙方利益的維護,如果自己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自己進行辭職,那么就要按照有關的辭職規定進行辭職報告的申請,這樣就可以盡量減少自己不必要的麻煩,因為在法律規定中,有效期限內辭職,肯定會有相關手續的辦理。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整理的勞動合同簽訂年限怎么規定的的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的年限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進行確定,確定時既要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又要兼顧雙方的利益。
勞動合同續簽時間最短時間是多久
最短可簽訂三個月時間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既然是續簽勞動合同,就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低期限為三個月(設置試用期的勞動合同起點期限為三個月以上),故續簽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不能低于三個月。
一、勞動合同續簽時間最短是多長時間 最短可簽訂三個月時間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既然是續簽勞動合同,就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低期限為三個月(設置試用期的勞動合同起點期限為三個月以上),故續簽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不能低于三個月。二、勞動合同到期如何續訂 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會出現兩種結果。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另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如果該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為您提供的勞動合同續簽時間最短時間是多久這個問題的相關回答。用人單位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后如果需要再續訂勞動合同,最短時間應不低于三個月。而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即通知員工是否續訂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合同到期后沒有辦理終止合同的手續,則可以認定雙方繼續保有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能隨時終止合同。
勞動合同最短簽幾個月
勞動合同最短簽幾個月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沒有最低期限的限制,但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衍生問題:
勞動合同可以給別人看嗎
這個法律并沒有明文的規定,勞動合同書可不可以給別人看是個人的自由。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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