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同工一般簽幾年
勞動合同期滿后,如果事業單位有用人需求還是可以繼續和勞動者續簽合同,第二次續簽合同的時間一般是5年或者是更久,按各個單位的需求決定,如果是沒有用人需求了,合同期滿后可能也不會續簽合同了,所以這種合同期限除了開始簽訂有一定的規定之外,后面的合同期限主要看事業單位的需求。這也是很多人想要考事業編制的原因,就沒有這種合同期限的約束,一般來說只要沒有犯比較嚴重的錯誤,是不能最易解聘的。
一、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年限如何規定?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年限的規定是: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連續簽兩次,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連續簽訂兩次,第三次由職工決定是簽訂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現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不會一年一簽。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設置勞動合同期限有必要嗎?
設置勞動合同期限是十分必要的行為。
1、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
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系,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恒不變的關系,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系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系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2、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第 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區別
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區別有:簽訂的主體不同;時間不同;工資、福利待遇不同。
1、簽訂的主體不同
合同工是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并派遣到各項目上,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實際上很多時候都是國企單位直接招聘人員,正式工作后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管理及調遣由工作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派遣公司不產生直接聯系。
2、時間不同
正式工是員工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合同期限較長。需要注意的是,本科畢業生需經過一年見習期方可成為正式工,但見習期間待遇與正式工無差別。
3、工資、福利待遇不同
工資:大致采用此方式計算: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各類補貼-五險一金。采用“定崗定薪”方式,基本工資及獎金根據所屬崗位制定。合同工較合同工不會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他無明顯差別。表現良好的的合同工,在完成項目部評定及公司評定后,可轉換為正式員工。
無固定期和固定期合同哪個好
法律主觀:
無固定期合同存在一定好處,但也存在一定風險。對于單位而言,有利于維護單位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人員的損失,但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對于勞動者而言,由于單位不能輕易解除勞動合同,從而對勞動者的工作穩定性有更好的保障,在面對裁員風險時,無固定期限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優待。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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