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2、勞動者能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法律客觀: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法律分析: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的規定是按照工作時間來確定的,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也就是工作人員累計工作已滿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l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5天。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關于全面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 第三條 凡符合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必須休年休假,應休不休的年休假補貼不再發放。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當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工作人員累計工作已滿l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l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l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親假、婚喪假、產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員參加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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