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可以解聘員工嗎?
合同到期是可以以合同到期為由來拒絕與該員工續簽合同來解聘員工的。合同到期后勞動關系自動解除,只要沒有違法等行為是不需要給予其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到期被辭退怎么賠償?
我明年三月份合同到期,公司說年齡大了不簽合同了,要辭退,公司給我啥賠償?三年工齡了勞動合同到期被辭退怎么賠償需要按實際情況判斷,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到期,如果是非法辭退,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雙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下:
1、由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手續具體有哪些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不續簽合同 ,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1)交接工作; (2)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4)人事發送離職證明、《 住房公積金 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5)憑借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6)憑借離職證明、身份證和《 住房公積金提取 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到期后能解除嗎?
勞動 合同到期 自動解除嗎?不會。 1、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自動 解除合同 ; 2、合同到期如果繼續履行的情況下,不會自動解除; 3、如果 合同到期不續簽 或不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是 合同終止 而不是 解除勞動合同 到期后沒有續訂的屬于 勞動合同終止 ,用人單位不續訂 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 工資 作為經濟補償。 相關規定: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按照法律規定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要通知對方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不續簽要給勞動者 經濟補償金 然后 解除勞動關系 。實際工作中往往勞動者不會主動提出、都是由用人單位來主動提出、因為你合同到期公司不與你續簽合同、是要承擔 雙倍工資 差額的賠償風險的。 如果合同已到期,說明合同已經終止。 如果合同關系為有期限的法律關系,則不能永久存續。 如果合同關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經消滅,合同權利義務已經終止,則不可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關系在合同到期后尚未消滅,仍然存在權利義務,則當合同符合解除的條件時,即使合同到期依然可以解除合同。 參考以下條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 債務 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 債務人 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 債權人 免除債務; (六) 債權債務 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到期只能說其終止而不能說解除,一般來說終止的情況包括合同到期或者 公司倒閉 以及勞動者死亡或者享受養老保險,如果只是到期勞動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必須賠償給勞動者一定的補償金,一般為一個人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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