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三十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三十天不超過一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超過工傷認定期限,勞動者喪失工傷賠償救濟途徑,可以嘗試通過民事侵權賠償途徑主張救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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