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護理費賠償標準2020多少錢一天
根據當前我國對工傷賠償的有關規定,工傷護理費的賠償標準為大約100元一天,但具體護理費用還是要根據工傷職工所在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所決定。受到工傷的職工在經過工傷傷殘鑒定出傷殘等級后,需要后續護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按照當地平均工資標準的一半支付。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按照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支付。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條 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工傷護理費依照上述護理等級分別按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發給。
工傷陪護費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工傷護理費 賠償標準分為兩種情形,分別是治療期間的護理費以及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治療期間的護理費由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二種情形下,依據生活自理程度分等級支付。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以及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住院期間陪護人員補償標準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接受治療的,護理人員的護理費用根據工傷職工的自理能力確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進行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進行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進行支付。
如何確定工傷陪護費標準?
1、前提條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體是哪個級別,是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確認后,按《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標準執行,這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負責。
2、如果員工要求的陪護費,是指在其住院期間其愛人的誤工費,那么,邊某此種理解是錯誤的。為什么?因為邊某屬于工傷,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3、所在單位負責支付護理費的期間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負責此后所發生的護理費。公司在此期間支付護理費按什么標準?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是比較適合的,不能以其愛人的誤工費來計算。
4、對于實際操作,公司HR應從員工不能自理級別、住院天數、實際護理時間、其愛人單位聯系方式、其愛人工資及繳稅證明等角度對邊某提出的要求、講述的情況進行審核。需把握的要點即是上面幾點講解。
護理費賠償項目及賠償期限
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2、是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醫院統一安排的護士護理的費用,因為已納入醫療費的范圍,因而不應列入護理費。
按照護理人員的不同,也可將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用;
2、是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雇傭其他人員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注:受害人的親屬和配偶進行看護時,雖然表面上沒有支出費用,但是,這種看護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此種出于親情的行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應當支付費用。
護理天數應計算至受害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被致殘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方面確定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范圍內確定的,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而對于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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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賠償護工費用標準
工傷賠償的護工費用標準為:
1、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的,費用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
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費用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費用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
工傷包括以下情況: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發生的意外傷害,如受傷、中毒、燒傷、電擊等;
2、因工作環境、工作條件等原因導致的職業病,如塵肺病、喉癌、鉛中毒等;
3、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如骨科疾病、神經病等;
4、因工作原因導致的精神損害,如職業性抑郁癥、創傷后應激障礙等。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以下:
1、醫療費:工傷發生后的醫療費用,包括診療費、治療費、手術費、住院費、康復費等;
2、住院伙食補助:因工傷住院期間,給予必要合理的伙食補助;
3、傷殘津貼:根據工傷認定的傷殘等級,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補助:對于工傷認定的傷殘等級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
5、喪葬補助:對于工傷死亡的,給予喪葬補助;
6、失業保險金:因工傷致使勞動者失業的,給予失業保險金。
綜上所述,工傷是在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職工的身體傷害、功能障礙、器官損害或者疾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傷害和職業病。工傷是一種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旨在保護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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