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會直接判離婚嗎
很多家庭都是比較不幸的,而在我國離婚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之一,那么對于家暴的問題,離婚時會有什么樣的結果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有互相關心、愛護的義務;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四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有其他矛盾糾紛,經調解無效而予以判決或裁定解除婚姻關系;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一方以暴力、威脅、侮辱、誹謗、誣告、誹謗等方式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另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并提供相關證據后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確已解除婚姻關系。因此家暴不能直接判離婚的話只能說是存在夫妻感情破裂這種情況。如果情況嚴重可能會直接判離婚。不過如果兩人已經是自愿離婚并且感情確實破裂的話,法院一般也不會直接判離婚。
一、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是否有調解無效的法定情形?
夫妻之間發生的有關爭議事項,應當通過訴訟來解決。對于不涉及人身關系、家庭關系的爭議事項,法院在受理后經審理認為雙方確已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調解達成協議。調解無效是指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形成調解協議后,經人民法院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該協議無效(當然無效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合法)。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有其他矛盾糾紛,調解無效而予以判決或裁定的離婚案件,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采取調解方式進行。調解應當采用下列方式:(一)雙方自愿達成的調解協議;(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的調解協議;(三)調解達成的協議;(四)人民法院審理涉及離婚案件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調解和好的其他民事糾紛案件等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調解協議(一般情況下生效法律文書即為生效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必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和《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審理離婚案件。
二、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為,離婚時會有什么樣的結果?
在我國,夫妻一方實施暴力,另一方提出離婚要求的,可以準予離婚。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堅持離婚的,法院可以準予雙方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另行作出處理。如果雙方之間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實存在,另一方提出離婚訴求并提供相關證據后,法院一般不予準予離婚。但如果有新證據證明當事人雙方已經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施家庭暴力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原告的情形的話,或者被告經公安機關調查確實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法院應依法予以準予雙方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另行作出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經教育不改的,法院可判決其與妻子離婚。如果雙方已經是自愿離婚的話,那么法院一般不會輕易判決離婚,畢竟在我國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應該何種條件下判決離婚,也不會要求什么“感情確已破裂”這樣過于苛刻的條件,因此從法律上來看,對于家暴這個問題,離婚時一般不會判離婚這一結果。
三、如何保護未成年子女和離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其對子女具有監護和保護作用。父母不履行監護和保護義務,對未成年子女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未成年人是國家的共同財產,父母一方不履行監護和保護義務,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未成年子女以其他方式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未成年子女已經獨立生活的,其合法權益應當得到妥善保護;子女已經滿八周歲的,其合法權益應當予以保障;子女已滿八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其合法權益應當予以特別保護。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第七條規定:離婚后父母對子女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均不得侵犯。未成年子女對父母都有一個特殊的權利和義務,即人身權利,包括監護權、探望權、撫養權等;財產權利包括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等。因此,有條件地實行離婚冷靜期制度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一種必要手段。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家暴離婚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存在家暴行為的證據,具體如下:
1、傷情鑒定;
2、錄音錄像,使用手機或者錄音錄像設備記錄當時的情況;
3、對方道歉信、保證書;
4、報警、調解記錄;
5、證人證言。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家暴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具體如下:
1、起訴離婚條件,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具有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2、協議離婚條件、雙方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共同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
綜上所述,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有:實施家庭暴力的現場視頻或照片、醫院出具的傷情鑒定和發生家庭暴力時當事人報警了的出警證明、知情人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家暴離婚怎么判孩子歸誰
法律主觀:
一、家暴離婚怎么判孩子歸誰
如果想要孩子建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孩子如果在兩周歲以內法院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沒有撫養能力。
對于兩周歲以上的:一方已做絕育手術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環境對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當事人有傳染病久治不愈或者與其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隨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顧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也可作為隨父或者母生活的優先條件考慮。十周歲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見,總之法院以保護子女利益為原則綜合考慮誰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經濟,道德等方面。
(一)若確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獲得孩子的可能性較大。因為暴力對孩子的成長會不好。
(二)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除非女方有不適合撫養的情況,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一個小孩的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撫養費的具體數額還要根據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確定。若有支付撫養費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以孩子作為原告,撫養孩子一方作為法定代理人起訴,要求應支付一方按離婚協議或判決支付。
二、家庭暴力離婚如何獲得賠償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一方進行家庭暴力離婚賠償。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里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于法官憑借司法經驗,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鑒定等因素予以判斷。下面是司法實踐中運用的一些原則:
(一)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請求的,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
(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沒有提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在二審時提出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配偶一方因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三、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8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綜上所述,家暴離婚的,為了保障孩子能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通常會判決給沒有家暴的一方父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有家庭暴力離婚財產怎么分
夫妻間的暴力是非常常見的一種家庭暴力,的一種表現形式是有家庭暴力。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等方式實施的身體虐待和性虐待。對這種形式,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常見的形式就是暴力離婚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贝_定財產分割是雙方協商協議還是法院判決,這是一個很關鍵問題。如果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法院就需要根據雙方協議分割;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可以提起訴訟離婚,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和具體案情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但如法院審理后確有錯誤,損害了當事人合法權益,或者是出現了新的家庭暴力,致使離婚不成,夫妻一方又無正當理由不肯調解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準予離婚。
1、夫妻財產應是誰所有,就如何分割財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夫妻共同財產較多,雙方可以協商將其中一半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夫妻雙方對財產的分割有平等的處理權。但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另外在實踐中存在著不能協商的情形,比如,離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置房屋、車輛等,離婚后房屋還未過戶給另一方,這時因該房屋是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根據婚姻法規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至于一方因家庭暴力提出離婚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離婚但請求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對自己損害賠償范圍。因此當離婚時,夫妻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對自己損害賠償范圍或請求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對自己損失賠償范圍。而為了防止因離婚而導致財產分割出現不平等或對財產處理引起爭議而導致當事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導致訴訟離婚或司法仲裁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則可以依據《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進行有效分割。
2、一般情況下,離婚時財產分割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一般情況下,子女和女方的利益都應該得到保障。2)公平分割的原則:夫妻雙方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各自享有平等處理權。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4)照顧父母撫養子女原則上由父母撫養,父母有協助子女到無過錯方生活或另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5)有利于生產、生活的原則:不利于家庭生活,生產和生活應是家庭共同財產。
3、離婚后,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個人財產:指夫妻雙方婚后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和投資收益,生活消費支出等。(2)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個人承擔撫養子女或者贍養老人的義務情況。(3)生產經營是家庭共同財產最基本的屬性。》這里所說的“生產經營”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經營價值;二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增值部分。如果夫妻雙方是以一方所有的土地、房屋等財產從事經營,其經營期限在三年以上(如果一方在經營中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受損失的除外),那么夫妻共同財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中價值較大的部分。
4、對于存在家庭暴力這一事實的,應當予以尊重。
一般來講,法院對婚姻家庭案件,應當予以保護。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可以根據具體案情予以處理。但是,對于因家庭暴力而產生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這一點不同于一般民事訴訟中受害人要求對方賠償自身經濟損失,而主要表現在受害人要以適當數量的財產來彌補自身經濟損失。同時,對家庭暴力行為本身要給予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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