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屬于過錯推定嗎
法律分析:
1、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推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有過錯,受害人只需舉證證明損害事實客觀存在及該損害事實的發生與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有因果關系即可。
2、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專利案件中,如果由專利權人舉證證明對方的產品使用了自己的專利方法,將會因為舉證困難而很少有勝訴的可能,這對于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顯然是不公平的。而對被告來說,自己究竟使用的何種方法制造的該產品自己最清楚,這一核心證據掌握在被告手中,由被告舉證將更容易,因此此類案件由被告舉證更符合公平原則。
3、 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因為環境污染損害的特殊性,受害人所遭受損害的潛 伏期較長,環境污染的情形又復雜多樣,要證明其因果關系,需要借助科學監測、化學分析、技術化驗等科學技術手段,受害人處于弱勢地位,很難具備這些能力,且環境污染對人類的生存環境構成了嚴重威脅,直接影響到人們的正常生活,為更好的保護受害人、保護環境,在環境污染行為的侵權訴訟中,受害人只需證明有污染行為和損害事實即可。
4、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有多人實施了多個危險行為造成某個危害后果,又不能區分是某人實施的某個行為造成的,那么則推斷所有人的行為共同造成該危害結果,如果想免除自己的責任,那么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必須證明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
5、 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此類案件,無需證明生產者有無過錯,只需證明產品存在缺陷且致人損害即可。而生產者只能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如: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或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存在的。
6、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從事高危行業,適用無過錯原則,受害人不必證明加害人主觀方面有過錯,加害人也不得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主張免除責任,加害人想免除責任,必須證明該侵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7、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如果讓患者對于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那么對于不懂醫療專業的患方來說過于苛求,不利于保護患方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由醫療機構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侵權責任法》實施以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醫療糾紛還實行過錯推定原則,即醫療機構還需對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責任。但考慮到現實因素,《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以推出,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須由患方承擔。這項修改,是適應社會發展所做出的改變,對于患方和醫方來說都是比較客觀,不偏不倚的。此外《侵權行為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8、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環境污染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因污染環境應該承擔的責任是: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承擔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侵權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排放量,破壞生態的方式、范圍、程度,以及行為對損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確定。
環境污染、破壞生態要承擔什么責任?
隨著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日益嚴重,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面臨著諸多嚴峻挑戰,大氣污染、 水污染等問題越來越突出。現在社會已越來越重視生態保護,并且國家出臺了民法典來對破壞生態的行為進行約束,那么民法典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致損的侵權責任有什么規定呢?
咨詢: 環境污染、破壞生態要承擔什么責任? 律師解答: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234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侵權人在期限內未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進行修復,所需費用由侵權人負擔。《民法典》第1229條規定了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給他人造成損害,侵權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其中這個“他人造成損害”不僅僅包括公民個人、法人等明確個體的利益,也包括社會公共利益,侵權人均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人們破壞生態環境,導致生態環境受到污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是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律師補充: 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當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受害人有損害事實發生,污染者的行為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系,不論污染者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在一定的時間、空間里,可能會出現對個污染者共同排污的行為可能超過環境容量和環境的自凈能力,污染環境給受害人造成損害時,多個污染者之間對受害人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對于污染者來說,也相對公平、合理。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環境污染侵權責任主體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環境污染侵權責任主體:
一、政府責任型
政府責任型環境污染糾紛,其產生的根源是,政府在社會管理中存在失職或過失等不當行為,致使污染危害由間接轉化為直接,或導致污染滋生和蔓延。
二、企業責任型
環境污染糾紛的直接責任人是企業。正因為企業排污行為的存在,才直接導致污染糾紛的產生。
三、混合型責任
由于相關法律缺失或者政府濫用權利審批通過不合格的企業,也由于企業的生產等造成的環境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 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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