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
在家庭暴力取證的時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認可的有效證據,是贏得家庭暴力離婚官司的關鍵。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證據,這些證據是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也是經常被法院所認可的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書證。
(1)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2)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3)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5、視聽資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2)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6、悔過書。
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通過華律網小編介紹了可以證明遭受家暴的證據,相信你對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認識。證明家暴的有效證據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離婚案件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向法律專業人士咨詢,然后由律師幫助您調取能被法院認可的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如果你還有相關問題歡迎咨詢華律網在線律師。
以家暴起訴離婚家人能出庭作證嗎
可以出庭作證。以家暴作為感情破裂的理由起訴離婚的,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訴訟時可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受害人遭遇家暴后可及時報警或相關組織求助,未成年子女、其他家庭成員都可以作為證人出庭證明家庭暴力情況的存在。如果家庭成員或其他證人不愿意出庭作證,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家庭暴力可是沒證據,他不承認怎么辦
發生家庭暴力時,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如果現在確實沒有證據的話,以后需要多留意,盡量保存證據。行為人相關的錄音或者是施暴方作出的保證書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鄰居的證言也可以作為證人證言使用。
家暴沒有證據怎么辦
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主要是家庭成員中的一方通過捆綁等手段,對另一方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等方面的傷害。家暴行為是違法的,需要得到法律的制止。
家暴行為不僅侵害了受害者的身體,同時,對他的精神,人格尊嚴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嚴重的甚至導致被害人的死亡。家暴的成員通常是家庭中的弱勢群體,比如女性或者兒童,但是有時候男性也可以成為家暴的對象。家庭暴力施暴者主要是一些人格有障礙的人或者是情感障礙,精神分裂癥患者。如果是女性的話,處于更年期的女性,也會出現暴力行為,經前期綜合癥也是引起家庭暴力的一個原因。
發生家庭暴力時,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1.如果家庭暴力發生的,但是又沒有證據,施暴者又不承認的話,可以先選擇報警。警方的記錄可以成為家庭暴力有力的證據,同時警方可以提供安全保護。
2.受害人可以去醫院進行傷害鑒定,鑒定的結果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醫院的病歷記錄或者是照片等等,相關材料都要保存好。
3.如果現在確實沒有證據的話,以后需要多留意,盡量保存證據。行為人相關的錄音或者是施暴方作出的保證書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4.鄰居的證言也可以作為證人證言使用。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家庭暴力的危害是很大的,首先它侵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甚至是造成了生命威脅,一些心靈比較脆弱的受害人甚至會選擇自殺。家庭暴力也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的因素,受害者的情緒如果沒有穩定的話,很可能會產生報復社會的心理,甚至對施暴者產生殺人的意圖。家暴行為嚴重影響了家庭生活,影響了孩子的健康發展。
家暴沒有證據的,可以立即報警,根據警察的調查記錄來證明,也可以到醫院進行傷害鑒定,根據醫療的傷害治療記錄來進行證明,也可以保存相關家暴的音頻視頻照片信息等,都是可以證明家暴的實際情況的。
一、 家暴沒有證據要怎么證明?
1、如果家庭暴力發生的,但是又沒有證據,施暴者又不承認的話,可以先選擇報警。警方的記錄可以成為家庭暴力有力的證據,同時警方可以提供安全保護。
2、受害人可以去醫院進行傷害鑒定,鑒定的結果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醫院的病歷記錄或者是照片等等,相關材料都要保存好。
3、如果現在確實沒有證據的話,以后需要多留意,盡量保存證據。行為人相關的錄音或者是施暴方作出的保證書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4、鄰居的證言也可以作為證人證言使用。
二、家庭暴力的責任
家庭暴力是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家暴的具體認定標準以及相關情況的處理,對于相關事項的辦理,應當嚴格基于實際的家暴造成的傷害后果來進行處理,特別是達到了犯罪行為的,還需要根據不同的罪名來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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