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需要什么證據跟資料
拖欠農民工資要哪些證據 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該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2、能證明在單位上班的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有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上崗證、考勤記錄、工友的證明、以前單位支付工資的工資單或銀行交易記錄、與老板的電話錄音等。 如果能設法由單位直接出具結欠工資的證明或欠條,則最好. 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 (一)當面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并要求用人單位給予50%--100%的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85條); (二)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干預并查處; (三)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具體來說,勞動者向單位要工資時應當留意收集以下三個方面證據: 一是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之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二是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三是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的醫療診斷證明、向勞動保障部門寄出的舉報材料及郵局回執等。 單位拖欠工資不發怎么辦 如果單位拖欠工資,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勞動者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勞動者選擇不解除勞動合同,而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行政機關責令的期限內仍不發放工資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除了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支付勞動報酬外,逾期不支付的,還會責令用人單位按應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新的《勞動合同法》加大了對無故拖欠工資行為的處罰力度,將原來加付25%的標準提高到了50%-100%。其次,鑒于申請勞動仲裁較為費時,所以《勞動合同法》還為勞動者追償欠薪開辟了綠色通道,其第30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發出支付令。但是,支付令只在用人單位不表示異議的情況下適用,如果單位表示異議,還是要走勞動仲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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