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查文書的分類
1、立案、破案類
2、律師參與刑事訴訟類
3、強制措施類
4、偵查措施類
5、延長羈押期限類
6、偵查終結類
7、補充偵查、復議和復核類
二、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分類:
(1)按照案件訴訟性質的不同,分為刑事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兩大部分。
(2)按照文書公開對外與內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又分為訴訟文書和工作文書兩部分。
(3)按照文書的訴訟階段和性質、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立案文書,偵查文書,審查批捕和其他強制措施文書,審查起訴和出庭文書,抗訴記憶,監所檢察和法律監督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和刑事賠償文書,審批延長辦案期限文書,辯護代理文書和其他文書。
(4)按照人民檢察院的業務部門分工和案件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刑事檢察文書,直接受理偵查(反貪污賄賂與法紀檢察)案件文書,監所檢察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包括刑事賠償)文書和民事、行政檢察文書。
三、法院種類:
1、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書,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為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民事決定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
2、按照審判所適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為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第一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一審民事調解書,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二審民事調解書,再審民事判決書、再審民事裁定書和再審民事調解書。
3、還有為適用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書。
2. 法律文書的種類劃分民商裁決文書、行政裁決文書、刑事裁決文書、仲裁法律文書、公證法律文書
訴訟法律文書、非訴法律文書、公司管理文書、公司清算文書、常用法律文書 ①按制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
②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
③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一、民事訴訟類:起訴狀、反訴書、答辯狀、代理詞、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上訴狀、強制執行申請書、財產保全申請書、先予執行申請書、回避申請書、宣告失蹤申請書、宣告死亡申請書、支付令申請書、再審申訴書;
二、婚姻家庭類:婚前財產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撫養子女協議書、遺贈協議書、遺贈撫養協議書、收養協議書;
三、公司類:各類公司合同、股權轉讓協議、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各類規章制度、公司章程、規章制度、人事管理辦法、勞動管理辦法、資產管理辦法等;
四、勞動類:勞動合同書、勞務合同書、勞動仲裁申訴書:
四、刑事訴訟類:控告狀、刑事自訴狀、取保候審申請書、上訴書、再審申訴書;
五、行政類:行政復議申請書、行政訴訟起訴書、行政訴訟答辯書、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上訴書、行政再審申訴書;
六、經濟類:買賣合同、轉讓合同、借款合同、承攬合同、承包合同、運輸合同、租賃合同、贈與合同、經營合同、合伙協議等;
3. 實用寫作 法律文書主要包括哪三大類文書1、法律文書主要包括律師業務文書、檢察文書和裁判文書三類。
2、律師業務文書是指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業務時寫的法律文書。
3、檢察文書指各級人民檢察院為實現法律監督的職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法律文書。
檢察文書作用和意義: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是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的重要文字憑證,是保證法律實施的重要工具,是辦理案件的客觀記錄,是辦案質量的重要反映,是總結經驗和復查案件的重要依據,也是宣傳法制的重要材料。準確制作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對于依法保護人民、打擊敵人、懲治犯罪、維護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4、裁判文書是記載人民法院審理過程和結果,它是訴訟活動結果的載體,也是人民法院確定和分配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惟一憑證。一份結構完整、要素齊全、邏輯嚴謹的裁判文書,既是當事人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的憑證,也是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活動的重要依據。
4. 法律文書有哪些種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通典 民商裁決文書、行政裁決文書、刑事裁決文書、仲裁法律文書、公證法律文書 訴訟法律文書、非訴法律文書、公司管理文書、公司清算文書、常用法律文書 分類依據 ①按制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 法律文書 ②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 ③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分類詳述 一、民事訴訟類:起訴狀、反訴書、答辯狀、代理詞、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上訴狀、強制執行申請書、財產保全申請書、先予執行申請書、回避申請書、宣告失蹤申請書、宣告死亡申請書、支付令申請書、再審申訴書; 二、婚姻家庭類:婚前財產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撫養子女協議書、遺贈協議書、遺贈撫養協議書、收養協議書; 三、公司類:各類公司合同、股權轉讓協議、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各類規章制度、公司章程、規章制度、人事管理辦法、勞動管理辦法、資產管理辦法等; 四、勞動類:勞動合同書、勞務合同書、勞動仲裁申訴書: 四、刑事訴訟類:控告狀、刑事自訴狀、取保候審申請書、上訴書、再審申訴書; 五、行政類:行政復議申請書、行政訴訟起訴書、行政訴訟答辯書、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上訴書、行政再審申訴書; 六、經濟類:買賣合同、轉讓合同、借款合同、承攬合同、承包合同、運輸合同、租賃合同、贈與合同、經營合同、合伙協議等;。
5. {最新律師常用文書寫作范本全書} 胡占國版 的詳細目錄,第一章買賣合同、協議
第二章建設工程合同、協議
第三章承包、承攬合同、協議
第四章經營貿易合同、協議
第五章轉讓、加盟、兼并合同、協議
第六章保管、倉儲、運輸合同、協議
第七章租賃合同、協議
第八章借款合同、協議
第九章擔保抵押、中介居間合同、協議
第十章委托合同、協議
第十一章代理合同、協議
第十二章專利、出版合同、協議
第十三章勞動合同、協議
第十四章民事、婚姻、家庭、贈與合同、協議
第十五章供用電、水、氣、熱、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協議
第十六章其他合同、協議
6. 如何寫作律師實務類的法律文書第編 民事訴訟律文書 、審普通程序用律文書 ()授權委托文書 1.公民委托訴訟中國文書 2.委托訴訟中國文書 (二)事身份認定文書 1.參加訴訟定代表身份證明書 2.其組織訴訟代表身份證明書 3.共同訴訟代表身份證明書 (三)起訴、答辯、反訴中國文書 1.民事起訴狀 2.民事答辯狀 3.民事反訴狀 (四)第三參加訴訟申請書 (五)避申請書 (六)證據保全財產保全文書 1.證據保全申請書 2.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 3.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 (七)先行執行申請書 (八)撤訴申請書 二、二審程序用律文書民事訴狀 三、審判監督程序用律文書民事申訴狀 四、特別程序用律文書 1.選民資格案件起訴狀 2.宣告失蹤申請書 3.宣告死亡申請書 4.認定公民民事行能力申請書 5.認定財產主申請書 五、督促程序用律文書支付令申請書 六、公示催告程序用律文書公示催告申請書 七、執行程序用律文書執行申請書 八、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用律文書承認外院判決申請書 九、律師中國詞 第二編 刑事訴訟律文書 、審程序用律文書 1.刑事自訴狀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刑事反訴狀 4.刑事答辯狀 二、二審程序用律文書刑事訴狀 三、審判監督程序用律文書刑事申訴書 四、律師中國詞 第三編 行政訴訟律文書 、審程序用律文書 1.行政起訴狀 2.行政答辯狀 3.行政審撤訴狀 4.行政二審撤訴狀 二、二審程序用律文書行政訴狀 三、審判監督程序用律文書行政申訴書 四、律師中國詞 第四編 海事訴訟律文書 事身份認定文書 1.海事糾紛事定代表身份證明書 2.海事糾紛事支付(外匯)能力證明書 二、財產保全文書 1.海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海事訴前財產保全發擔保申請書 3.撤海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4.海事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 5.海事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 6.扣押船舶復議申請書 7.共同海損扣貨申請書 8.海損事故責任限制申請書 第五編 仲裁律文書 、經濟仲裁律文書 1.仲裁申請書 2.仲裁答辯書 3.仲裁反訴書 4.仲裁復議申請書 5.申請執行書 二、勞爭議仲裁文書 1.仲裁申請書 2.答辯書 第六編 內經濟合同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 1.工礦產品購銷合同(1) 2.工礦產品購銷合同(2) 3.工礦產品購銷合同(3) 4.工礦產品購銷合同(4) 5.工礦產品訂貨合同 6.工礦產品供應調撥合同 7.印刷品訂貨合同 8.水泥購銷合同 9.建材訂貨合同 10.委托代銷協議 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 1.農副產品購銷合同 2.糧食定購合同 3.棉花訂購合同(1―2) 4.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購銷合同 5.鮮蛋購銷合同 6.蔬菜訂購合同 7.水訂購合同 8.柑桔購銷合同 9.西瓜產銷合同 10.羊角椒干購銷合同 11.煙葉訂購合同 12.茶葉訂購合同 三、建設工程合同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2.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1) 3.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2) 4.建筑安裝工程包合同 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使用說明 8.建設工程行性研究合同 9.建設工程征用土合同 10.建設工程拆遷房屋合同 11.建設工程技術咨詢合同 12.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1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14.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15.建筑安裝工程招標書 四、加工承攬合同 1.加工定作合同 2.修繕修理合同 3.承攬合同 4.汽車維修合同 5.加工承攬合同(1) 6.加工承攬合同(2) 7.加工、訂貨合同 五、貨物運輸合同 1.貨物運輸合同 2.航空運輸合同 3.包機運輸合同 4.水路運輸合同 5.海運輸合同 6.包船運輸合同 六、供用電合同 1.供用電合同(1) 2.供用電合同(2) 3.供用電合同(3) 七、倉儲保管合同 1.倉儲保管合同(1) 2.倉儲保管合同(2) 八、財產租賃合同 1.建筑施工物資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 3.財產租賃合同 4.設備租賃合同 5.租船合同 6.租車合同 7.柜臺租賃合同 8.租賃委托合同 九、融資租賃合同 1.融資租賃合同(1) 2.融資租賃合同(2) 3.融資租賃合同(3) 十、借款合同 1.民幣資金貸款合同 2.委托貸款委托合同 3.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4.延期款協議書 5.保證合同 6.抵押合同 7.流資金借款合同 8.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借款合同 9.外匯配套民幣借款合同 10.補償貿易借款合同 11.委托貸款合同 12.中國委托貸款協議書 13.借款合同 14.建筑企業流資金借款合同 15.外承包項目借款合同 16.外匯貸款借款合同 17.抵押貸款合同 18.擔保借款合同 19.建設工程借款合同 20.基本建設貸款合同 21.抵押合同 22.物業股權抵押合同 23.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借款合同 24.專項資金借貸合同 25.聯營股本貸款合同 26.建設工程借款合同 27.流資金外匯借貸合同 28.固定資產外匯借貸合同 29.委托資金借貸合同 30.信托資金借貸合同 31.工業企業借款申請書(代借款借據) 32.商業企業臨借款申請書(代借據) 33.零售商業借款申請書(代借據) 34.民建設銀行借款合同 35.民建設銀行基本建設借款合同 36.民建設銀行度借款合同 37.民建設銀行更新改造措施借款合同 38.農業銀行借款申請書 39.農業銀行借款意向書 40.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協議書 41.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合同 42.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協議書 43.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 44.農業銀行信用借款合同 十、保險合同 1.財產保險合同 2.團體()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暫行條款 3.團體()身意外傷害保險簡介 4.身意外傷害保。
7. 法律文書的具體種類包括什么二、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分類: (1)按照案訴訟性質的不同,分為刑事案使用的檢察文書和民事、行政案使用的檢察文書兩大部分。
(2)按照文書公開對外與內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的法律文書,又分為訴訟文書和工作文書兩部分。 (3)按照文書的訴訟階段和性質、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立案文書,偵查文書,審查批捕和其他強制措施文書,審查起訴和出庭文書,抗訴記憶,監所檢察和法律監督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和刑事賠償文書,審批延長案期限文書,辯護代理文書和其他文書。
(4)按照人民檢察院的業務部門分工和案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刑事檢察文書,直接受理偵查(反賄賂與法紀檢察)案文書,監所檢察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包括刑事賠償)文書和民事、行政檢察文書。
上訴狀是怎樣的?怎樣才能寫出好的上訴狀呢?有什么格式嗎?我為大家整理了上訴狀模版及范文相關的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上訴狀模版格式:
上訴人:名稱: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___
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
__日__字第__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及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訴狀副本___份。
2、有關證明材料___件。
上訴狀范文
范文[1]
上訴人(原審被告):馬某,女,生于19xx年4月12日,漢族,現住美國丹佛市某路某號。
國內住址:北京市海淀區某樓某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郭某,男,生于19xx年8月12日,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某樓某號。
上訴人因離婚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一、撤銷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號民事判決,查清事實重新審核和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將本案發回重審。
二、涉訴一二審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被上訴人訴上訴人離婚糾紛一案,業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撤銷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明顯故意偏袒被上訴人。
理由有三:
1、一審判決“經審理查明”部分認定:“20xx年8月回國后二人(指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306號房屋內居住生活,郭某于20xx年再次去美國攻讀MBA,馬某于20xx年再次去美國學習”。
由此可見,郭某和馬某長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區某樓某號房屋,這個某號房屋,不是二人的臨時居所,
最起碼的生活必須的家具家用電器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馬某主張306號房屋內家具家用電器為夫妻共同財產,一審法官僅僅憑郭某一句“不予認可”,馬上就對馬某的主張“本院不予采信”了,
馬某的所有財產全部頃刻間化為烏有,強行剝奪了馬某合法的財產權利,就這樣讓這個為婚姻無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華且無過錯的弱女子凈身出戶了。
一審法院哪怕只認可共同生活十幾年只有一張床,一個沙發是夫妻共同財產也能安慰馬某受傷的心啊!二次庭審中,上訴人多次強調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產、家具家用電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請求依法分割。
一審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沒有共同財產”后,就對上訴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財產到底有沒有連問都懶得追問郭某。
郭某絕不可能自己搶著去承認有床、沙發、電腦等等共同財產去拿過來分割。
馬某與郭某在306號房屋共同生活十幾年,沒有共同財產連鬼都不相信!上訴人認為:一審法官沒有以事實為依據,妄下論斷,人為的剝奪馬某合法的財產權利,這是不公平的!
一審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不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認定和判決,是非常明顯的錯誤,人為的錯誤!
2、在認定法律事實方面,一審判決犯有有證據不認、對重要證據的質證存在疏漏的重大錯誤。
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審,被上訴人郭某對上訴人馬某質問所涉及問題已經認可,證據如下:
(1)、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婚外情同居之事? 郭某略停頓后,毫不在乎大聲回答:朋友之間玩玩。
(2)、法官問郭某:是否隱滿生育能力問題?郭某停頓后小聲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沒能力。
(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家暴問題? 郭某承認確有此事。
(多次下狠手打馬某,從北京打到美國)
(4)、法官問郭某:你資助過馬某學費和生活費嗎?
郭某回答:沒有,一次也沒有。
(5)、法官問郭某:婚后還買過什么? 郭某回答:一輛汽車,回國后留給馬某。
(汽車屬于婚后共同財產,郭某用過近五年的破車。)
(6)、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北京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郭某回答:承認該公司。
(7)、法官問郭某工作單位,月收入等。
郭某回答:工作單位是某有限公司,月收入兩萬元。
法官繼續問:干什么用了?郭某支支吾吾答不出。
法官說:都花了是吧?郭某回答:是,都花了(亂搞婚外情同居花了。
有意偏袒郭某,幫助其逃避認定高達16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參見判決書第三頁中間自然段:“郭某對上述均不認可。
郭某對此提交上海某有限公司出具的退工證明(該證明載明郭某自2011年8月15日進入該單位工作,自2012年4月1日合同解除”)“。
20xx年8月起至20xx年4月止共計8個月工資,月收入2萬,合計16萬元夫妻共同財產)。
上述對話完畢后,馬某的父親對法官連說三遍:“他承認了,他承認了,他承認了。”法官不做聲。
第二次開庭時(即2013年5月31日),上訴人將上述對話寫成書面文字遞交法庭,法官看后沒有說話。
上訴人認為:上述證據是郭某在第一次庭審中親口承認,這在《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上稱為“自認”,系“證據之王”,該證據法律規定可以直接作為定案的依據。
可笑的是一審判決置之不理,在庭審筆錄上不予體現,導致對證據的認定沒有體現出法律的公平,公正。
這絕對是對上訴人權利的一種掠奪和藐視,嚴重的不公平、不正義!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職業道德!
3、一審法官在整個庭審中明顯偏袒被上訴人。
兩次開庭,法官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理案件,沒有法庭調解和法庭辯論環節。
上訴人每次都是剛要張口說話,法官就說:“給你5分鐘,快說!”要么就厲聲呵斥:“叫你說了嗎?”,讓上訴人膽戰心驚,嚇的想說什么都忘了。
還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謊話被上訴人當庭駁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謊話,并寫在判決書中。
對馬某的句句真話都要證據,否則就不予采信,沒有用統一的標準對待雙方,讓上訴人非常氣憤和不滿,導致判決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在上訴人的心目當中蕩然無存,上訴人不服。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以及 “實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被上訴人婚姻存續期間與多位女性婚外情,且與他人長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過錯方,上訴人則是受害方,無過錯方。
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審,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婚外情同居之事? 郭某略停頓后,毫不在乎大聲回答:朋友之間玩玩。
這難道不是對婚外情的自認嗎?郭某多次對馬某實施家暴,2013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審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家暴問題? 郭某承認確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馬某,從北京打到美國)這難道不是對家暴的自認嗎?
(家暴證明人還有:雙方父母,美國某公司的黃某夫婦,周某夫婦,陶某夫婦,肖某等人)。
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請求原諒,還請朋友調解夫妻和好。
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諒他,以為愛情和親情能夠感化郭某。
然而郭某的出軌和家暴行為給馬某心理上和身體上造成了嚴重的難以撫平的創傷。
一審法院對郭某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事實以及長期的實施家暴的行為視而不見,置若罔聞的冷漠,更是給這個弱女子的心靈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馬某只能仰天質問蒼天不長眼了。
經歷過郭某這個陰險的丈夫之后,馬某對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懼,需要很長的時間去重新樹立三觀,再重新擇偶生子不知道何年何月。
郭某隱瞞不能生育的事實,直接造成馬某現在37歲還未生育,錯過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齡,這種遺憾終生不能彌補。
郭某蓄謀離婚,資產轉移,不承認有一點點的共同財產,對馬某的這些境遇,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了。
馬某將依法保留對郭某二次起訴的權利。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釋二》第31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現在上訴人馬某正在積極尋找郭某的財產證據,時刻準備再次提起訴訟分割財產。
婚姻十二年,女方美好青春年華無私付出,被無情的人陰謀離婚,深受其害,就因暫時無法提供法庭認可的財產證據,就被判絕凈身出戶。
深受其害的無過錯方權益沒有得到一絲絲的維護,品質惡劣的過錯方消遙法外,沒有受到法律一點點懲罰,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審法院的錯誤來懲罰上訴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為上訴人主持公道,依法糾正一審錯誤且極其不公正的判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還法律以公正、公平,還上訴人以公道!
范文[2]
上訴人:xxx科技發展(x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區xx路x號x號樓xxB(園區)
法定代表人:丁xx 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胡xx,xx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劉xx,xx劉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1xxxxxxxxxxxxxxxx
上訴人:丁xx,男,xxxx年12月4日出生,漢族,xxx科技發展(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xx省xx市xx街xx號x號樓x單元xx號
電話:xxxxxxxxxxxx
上訴人:劉xx,男,xxx年4月30日出生,漢族,xxx科技發展(xx)有限公司工程師,住xx省xx市xx街xx號x號樓19號104室
電話:xxxxxxxxxxxxxxx
原審被告:王xx,男,xxx年12月8日出生,漢族,xxx科技發展(xx)有限公司工程師,住xx省xx市xx街xx號x號樓1門101號
被上訴人:xxxx鋁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濱海區方淞線xxx號
法定代表人:丁xx,職務:xxxx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上訴人不服xx省xx市人民法院xxxx年作出的(xxxx)甬慈商初字第1574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決對相關證據的認定明顯偏袒被上訴人
對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A4中的絕大部分認定錯誤。
庭審中上訴人對被上訴人的90份證據與本案無關的進行了分類質證 ,而判決書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證據(見判決書42頁),而對另外79份證據則稱:“被告方持有異議,但均示舉證證明其異議成立,本院對其余的報表予以認定。
”該認定將被上訴人的虛假證據當合法有效證據認定,并稱上訴人沒有證據證明異議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訴求,該認定不尊重事實,故意偏袒被上訴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