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上班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
如果工廠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先與工廠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有關的部門反映情況,最后還沒有得到解決,可以進行仲裁、訴訟。
勞動合同有什么用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為避免和減少勞動糾紛,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簽訂,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并目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后,勞動者就處干不利地位了。
綜上所述,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進行協商,向有關的部門反映情況,進行仲裁、訴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么
法律分析:原則上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經仲裁委裁決后,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部分特殊情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工廠沒有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具體辦法如下:
1、如果工廠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先與工廠進行協商,
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有關的部門反映情況,
3、最后還沒有得到解決,可以進行仲裁、訴訟。
4、員工也可以直接離開走人,并可以要求就超過一個月的所有時間部分給付雙倍工資賠償,同時工廠還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警告、處罰以及仲裁訴訟。
勞動合同訴訟程序如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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