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律師自己就是會麻煩一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打官司具體流程如下:
1、寫訴狀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序的一個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立案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后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后,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后等待法院判決。
4、判決開完庭后作出判決是法院的工作。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后,如不服判決要及時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5、執行判決生效后,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被告不請律師可以自己出庭應訴,但是被告有權委托代理人。請律師應訴可以提高應訴能力,為自己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對自己是有幫助的。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如果具備法律援助條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的機關是縣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向專門法律援助機構(婦聯、殘聯、工會維權機構等組織設立的法援機構)提出申請。另外也可以尋求其他人幫助,包括法律工作者、熟悉法律知識的近親屬、單位推薦的公民等等,不一定非要聘請律師才能應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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