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的長短而有所不同,累計工作時間越長的,年休假的天數就越多。職工對于年休假的處理,可以選擇一次全部休完,也可以分開休,一年內沒有休完的用人單位按工資進行結算。
法律客觀:《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休假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律客觀:《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員工帶薪年薪條例》第三條,員工累計工作不到1年10年的,年薪為5天的10年不到20年的,年薪為10天的20年的,年薪為15天。國家法定假日,假日不計入年假。第四條。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不享受當年的年薪:(1)員工依法享受寒冷的暑假,其休假天數比年薪天數多(2)員工休假累計20天以上,公司不按規定扣除工資的;(3)累計工作不滿1年10年的員工,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員工(4)累計工作不滿10年20年的員工,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員工(5)累計工作不滿20年的員工,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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