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假管理可以采用年假賬戶進行管理。
1、員工年假資格的生成,根據員工的工齡+司齡自動生成員工當年享有的年假資格數,每年1月1日發放到員工年假賬戶
2、員工年假賬戶實行兩年并管,對于上一年沒休完的年假在1月1日進行結轉,可以部分結轉或全部結轉。并設置固定日期清零。
3、員工休假可以執行分月休和集中休的模式。分月休就是年假資格不允許提前休完全年年假,避免因為員工當年提前休年假,但中途離職,無法扣減年假超休工資的情況。
4、員工年假可以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員工可以優先休公司年假,法定年假,從而保證員工可以充分享受休年假的權利。
綜合工時制的帶薪年休假是按正常休息1天計算,直接扣減年假賬戶。當月工時累加后多余的工時按21.75天減去年假休假天數后,多余的工時記為加班。比如一個綜合工時制員工當月休3天年假,當月實際出勤累加總工時是155小時,用21.75-3=18.75天,18.75*8=150小時,155-150=5小時,當月5小時記為加班。可以請調休假或發放1.5倍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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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實現員工在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彈性工時制和核心工時制)下的考勤打卡,排班,休假/年休假,加班,出差,外出進行實時在線流程化管理。每月統計出可用于計算工資的工時統計數據。包括出勤天數,缺勤工時,會議工時,加班工時,請假工時,出差天數等自定義考勤類型報表。并可以統計與出勤相關的補助,出勤就餐天數,外出誤餐補助,出差地域補助,特殊班次補助,員工學歷補助,加班時段補助等福利津貼統計。具體功能如下:
1、考勤打卡:人臉考勤機,通道閘機,門禁,手機APP等任意一種打卡數據采集
2、智能排班模塊:制定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彈性工時制班次時間,并設置將具有相同上班時間的員工分為一個考勤組,制定考勤組排班計劃!
3、職工休假模塊:休假管理很多OA系統也包含,但OA請假以審批流程為主,多以半天或一天為單位而且不檢查班次。所以在考勤工時計算中不是特別精準。考勤休假模塊是包含員工休假資格發放,休假申請審批,休假計劃,工時優化,休假工時統計,自動銷假等功能
4、年假管理賬戶:年假管理是員工休假的一個特殊情況,采用單獨年休假賬戶實現年假兩年并管,自動清零。很多人不太明白為什么需要兩年并管,因為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假在12月底就到期了,而很多企業為保證員工年假能延續到春節期間申請休假,將上一年年假轉結到第二年。并設置清零有效期
5、時間管理賬戶:這個時間賬戶主要實現對員工加班的管理,員工日常的多于標準工時的時間都記入時間賬戶,方便員工申請調休假或發放加班費。同時建立員工時間信用管理體系
6、出差考勤:員工出差正常考勤,并統計出差地域補助
7、外出管理:外出單管理,統計外出工時并計算外出餐補
8、考勤工時統計:員工每月的工資計算需要考勤報表,補助項統計,工時統計報表上報完成才算考勤的全業務管理。員工的實出勤工時,缺勤工時,休假工時,加班工時,出差工時,外出工時,會議工時,和考勤相關的福利補助全部計算匯總,方便HR部門計算薪酬
9、工效分析:大數據挖掘。員工的項目工時,工效,休假率,出勤率多種維多的分析數據有助于準確核算工時,優化用工結構,為企業降本增效,提供決策支持
10、定制開發:微服務架構可以在不影響現有業務基礎上擴展新應用。實現真正的企業一體化數字管理。避免多套系統對接,多頭維護,降低維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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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可以統一安排年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的長短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也有不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三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五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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