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員工需要提前30天申請續簽嗎
法律主觀:
合同到期不續簽不需要提前30天,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但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最好還是提前告知協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合同自動解除,勞動者準備離職的無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完成交接工作,最后辦理好離職手續即可。用人單位不續簽的,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單位解除合同怎么賠償員工
計算經濟補償金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指的是按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正常工作期間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下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險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4.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信,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那么,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有哪些呢?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綜上所述,公司合法辭退員工需要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信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日下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T資高干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紹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是否有權選擇續簽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但沒有及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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