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報公傷認定有期限嗎?
1、單位需在工傷鑒定后30內上報。員工自報的是一年。
2、《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4、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
5、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需要多久
工傷認定的期限有兩種情況: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認定后,需要員工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鑒定之后,申請工傷待遇審核才能下達賠償金。
工傷流程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申請,如果單位未按時申請,員工可以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2、治療及休息期。員工在醫院治療和休息期間,單位按月支付員工工資,工資保持原待遇不變。
3、勞動能力鑒定。員工在達到一定醫療期后,可申請傷殘鑒定。
4、工傷待遇審核。員工在治療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鑒定結束之后可申請工傷待遇,報銷醫療費用以及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5、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單位應該支付有傷殘人員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工傷待遇如下:
1、工傷賠償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相應等級的津貼。單位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以及傷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確定支付方。
2、工傷待遇審核時在治療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下達后,向社保遞交申請后下達的。主要資料有:工dao傷待遇審核申請表、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鑒定表、病例、出院小結、醫療發票及住院清單、工傷認定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受傷員工申請后在60日內下達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法工傷認定
我是在工作中摔傷,經醫院診斷為脊尾骨骨折,而且我在企業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已經在家休息一個多月了,企業一直也沒有過問此事,我這種情況企業應如何補償我?我現在應如何去做?謝謝!辦理工傷認定、工傷賠償業務流程
一、申請
(一)申請人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2、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不屬財政撥款支持范圍或沒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
3、上述用人單位的受傷害(或患職業病)職工(雇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申請人。
(二)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延長30日。
2、用人單位不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或患職業病)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 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領取)
2、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后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受傷害(或患職業病)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4、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由受傷害(或患職業病)職工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提出申請的,提供其有效的親屬關系證明或工會組織證明。
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不屬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5)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應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確認證明;
(7)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8)職工死亡的,提交醫學死亡證明;
(9)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提交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
二、受理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在15日內進行審查,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證的材料,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補正全部材料的,予以受理。對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申請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
三、認定及送達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是否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在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系親屬。
辦理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市及三縣勞動保障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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