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的具體程序是
勞動爭議調解步驟如下:1、調解申請2、案件受理。3、進行調查。4、實施調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擔任。
勞動糾紛調解一般程序是什么
法律主觀:
勞動糾紛調解程序: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申請調解;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后受理;進行調查工;召開調解會議對爭議雙方的分歧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應按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內容自覺地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三條
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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