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后申請 強制執行 的時間: 一、 一審 判決以后,從 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 二、從 二審 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 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 強制執行申請 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 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一、民事案件司法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1、民事案件司法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司法強制執行的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3、在民事案件中,由人民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最起碼要有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而法律文書不僅限于法律的判決書,像是法院調解書,法院裁定書或是 仲裁 裁決書都屬于法律文書。 根據《 民事訴訟 法》規定,民事案件司法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網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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