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應當賠償的有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若是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有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醫療費:根據醫院開具的醫療費用進行計算,包括住院費、藥品費、手術費等。
誤工費:根據工傷認定書認定的工作時間和工資標準進行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長進行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計算方法可能會因地區、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具體的金額需要以當地相關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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