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由誰來賠償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另外,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賠償是誰賠付
工傷賠償由誰支付,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包括以下情況: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發生的意外傷害,如受傷、中毒、燒傷、電擊等;
2、因工作環境、工作條件等原因導致的職業病,如塵肺病、喉癌、鉛中毒等;
3、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如骨科疾病、神經病等;
4、因工作原因導致的精神損害,如職業性抑郁癥、創傷后應激障礙等。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以下:
1、醫療費:工傷發生后的醫療費用,包括診療費、治療費、手術費、住院費、康復費等;
2、住院伙食補助:因工傷住院期間,給予必要合理的伙食補助;
3、傷殘津貼:根據工傷認定的傷殘等級,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補助:對于工傷認定的傷殘等級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
5、喪葬補助:對于工傷死亡的,給予喪葬補助;
6、失業保險金:因工傷致使勞動者失業的,給予失業保險金。
綜上所述,工傷是在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職工的身體傷害、功能障礙、器官損害或者疾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傷害和職業病。工傷是一種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旨在保護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由誰賠償或承擔
法律分析: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是由誰來賠付
工傷是由誰來賠付
工傷賠付一般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因此,在發生工傷事故時,工傷保險基金將承擔大部分的賠付責任,而用人單位也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一、工傷保險基金的賠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和給予工傷津貼。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應當及時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在獲得認定和鑒定結果后,職工可以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工傷醫療費用和工傷津貼。
二、用人單位的賠付
除了工傷保險基金的賠付外,用人單位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職工的工傷是由于用人單位的過錯造成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醫療費用:如果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全部醫療費用。
誤工費:如果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傷殘賠償金:如果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殘疾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傷殘等級支付相應的傷殘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如果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死亡賠償金。
綜上所述:
工傷賠付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在發生工傷事故時,職工應當及時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申請認定和鑒定。獲得認定和鑒定結果后,職工可以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工傷醫療費用和工傷津貼。同時,如果職工的工傷是由于用人單位的過錯造成的,用人單位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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