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勞務工資符合賠償金嗎?
拖欠工資沒有補償金,但是能夠獲得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的賠償金。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拖欠工資怎么賠償和補償
拖欠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拖欠工資的常見原因
1、企業經營困難,資金流緊張,無法及時支付員工工資。
2、企業管理不善,財務管理混亂,導致工資發放延遲或漏發。
3、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溝通不暢,信息傳遞不及時,導致員工對工資發放的時間和金額存在誤解。
4、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惡意拖欠員工工資以逃避法律責任。
5、員工個人原因,如離職后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工資未能正常發放。
6、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導致的企業經營困難。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拖欠一年工資怎么賠償和補償
拖欠一年工資賠償和補償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并且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企業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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