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做好防御:收到辭退通知后不要立馬簽字/口頭答應
第一時間選擇和HR面談:不要發泄情緒,要說清楚自己要什么,問清楚都會賠償什么!
詢問好具體的辭退原因:若合理,請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不合理,請主動拒絕;(:記得錄音;第一時間可能會有點懵,重要的事情不要輕易決定,可以先簡單回復“我再考慮一下”
詢問好具體的離職時間:若已提前30天通知,公司需補償N個月的工資;若是剛通知并要求立馬走人,公司需補償N+1個月工資!
詢問好具體的補償內容:補償協議什么時候簽?補償金如何計算的?具體的支付時間?競業協議是否生效,每個月補償多少錢?
還有容易忽略的問題:社保公積金最后的繳納時間?未休的年假、未調休的加班時長或未支付的加班費該怎么計算?離職證明什么時候給?
以上都談好了,簽協議的時候要看清楚協議的內容:1)不利的內容要及時指出 2)補償金額是否寫清楚 3)支付時間是否寫清
第二了解法律法規:N / N+1 / 2N到底怎么算
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假設我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是2年6個月,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1.5W
我被違法辭退拿到的賠償就應該是2N=2*3(工作年限)*1.5(平均工資)=9W,若是N+1=(3+1)*1.5=6W,若是N=3*1.5=4.5W
假設我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是2年2個月,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1.5W
我被違法辭退拿到的賠償就應該是2N=2*2.5(工作年限)*1.5(平均工資)=7.5W,若是N+1=(2.5+1)*1.5=5.25W,若是N=2.5*1.5=3.75W
第三了解違法辭退的手段:大社會環境都在裁員,但手段截然不同
用勸退威脅,需賠償2N:勸退的本質是解除勞動合同,經協商勞動者同意公司需支付N;若勞動者不同意,公司單方面解除,公司應付2N
用降薪威脅,需賠償N:降薪的本質是變更勞動合同,該變更必須經勞動者簽字確認,公司單方面修改薪資或強制降薪,公司應付N
以績效考核不達標為由,需賠償N:公司需提供績效的考核標準以及量化數據,看是否有證據能證明本人的能力無法勝任該崗位,口頭表述無效,公司應付N
以末位淘汰為由,需賠償2N:團隊中有一個員工排在末位,并不等同于該員工不能勝任該工作,以該方式辭退屬于違法辭退,公司應支付2N
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需賠償2N:公司需提供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以及考核標準,試用期考核結果公司單方面確認無效,隨意辭退屬于違法辭退,公司應付2N
以合同到期不續約為由,需賠償N/2N:未簽訂勞動合同喜提2n;合同正好到期公司不同意續簽,公司應付N;到期后,沒續簽但仍在單位工作,公司應付2N
以懷孕無法勝任為由,需賠償2N: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勞動者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履行并及時支付工資以及繳納社保;公司單方面違法解除需支付2N以及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清楚了第一時間的防御、清楚了自己該得的補償也清楚了什么是違法辭退
接下來就是開口要賠償了:
了解知道的更多就會越有勇氣去談判,同時也會有自己的判斷標準不會輕易被干擾
和HR談判成功那恭喜你,你很順利,省去了很多時間精力
和HR談判失敗那也不要氣餒,先嘗試威脅跟公司擺明立場不妥協,不賠償就仲裁;然后開始行動,搜集證據的同時給勞動監察大隊打電話舉報,如果公司依舊堅持,那就提交仲裁申請提交證據,準備仲裁
我是2021年10月開始停薪留職,一直堅持打卡上班,帶薪收集拖欠工資的證據,直到2021年11月中旬才仲裁立案,2022.2開庭,2022年5月終于拿到了裁決結果,到手6W+;所以各位小伙伴,裁員不要覺得丟人更不要自責,要積極地去把損失降到最低。
最后我想說:仲裁是成長而非不幸
在面對公司的無情、同事的冷眼、現實的艱難時,我并不認為認為自己攤上了大事兒,也不覺得自己很是倒霉;可能對于別人來說是痛苦是坎坷,但在我這里我覺得都不是什么大問題,早經歷總比晚經歷好,我的選擇就是我愿意為之成長!!
歡迎專業人士補充,祝各位一切順利
2023年辭退員工賠償標準如下:
1、若員工存在過錯的,則可以不賠償;
2、若員工不存在過錯的,則按員工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
3、非正當理由辭退
員工在工作的時候,都要簽訂勞動合同,既然是合同,那么里面的內容必定是雙項的。在員工沒有任何違規法律規定行為的情況下,開除就意味著違反勞動合同,應該按照勞動法進行賠償。正常情況下是按照工作年限進行,一年就是一個月工資,未滿一年超過六個月按照一月計算,未超過六個月按照半月計算。如果工資高于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三倍,則按照三倍標準支付,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4、特殊理由辭退
一般情況下有三種辭退理由,一是正當理由辭退,不用任何賠償需提前告知;二是非正當理由辭退,按照月工資標準賠償;三是特殊理由辭退,可以選擇賠償或者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中的特殊理由,主要包括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無法勝任工作,而公司也無法安排其他工作;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勞動者能力不足,經培訓或調崗仍無法改變。這個時候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或者直接給一個月工資賠償。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支付條件: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綜上所述,從理論上來說,被公司辭退產生糾紛屬于勞動爭議,而勞動爭議屬于民事訴訟范圍。那么按照法律要求,必須自己主動提出上訴,才有可能得到賠償。如果自己不提的話,公司也不會受到任何處罰。另外,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我們申請將會被拒絕。一旦發現自己權益受損,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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