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丟件賠付標準額度
1、物品是否保價,由發件人自由選擇,保價最高限額10000元,費率1%;
2、對已保價物品的損毀,按實際損毀(物品實際損毀的確定標準以物品到達地的當時市場的平均價計算)進行賠償,對已保價物品的丟失,按申報價值賠償,但最高都不超過投保金額;
3、沒有投保的物品:申報價值1500元以下的若丟失,承運人按照申報價值進行賠償;申報價值在1500元以上的若丟失承運人則只賠償1500元;
4、對未保價物品的損毀,承運人依照其損毀程度按實際運費的3-5倍進行賠償(如運單上所填寫的申報價值低于實際運費的三倍,則按照申報價值賠償)。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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