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出離職公司不給批怎么辦
試用期離職不批,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三天后勞動合同解除,領導不批也可以解除的,如果此產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可以離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三天后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申請勞動仲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5、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6、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一、試用期辭職的流程如下:1、提交申請,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明確在3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2、辦理手續,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同時領取個人檔案,暫時完好保管即可。二、試用期辭職不發工資是否合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公司規定試用期內辭職不計發工資是違反法律規定的;2、工資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獲得的報酬,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及時足額的支付工資;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折算工資。綜上所述,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沒有提前的3天算曠工,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但是工資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而且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勞動者還應當賠償其招聘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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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不批準怎么辦
法律主觀:
在現實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會有了解到在正式進入一家公司前,勞動者會跟用人單位簽訂一個試用期合同。畢竟上班工作,不僅僅是工作上的問題,還有很多方面的問題都是需要雙方進行磨合的。如果在這期間覺得不合適,就可以辭職走人也不會有太多的影響。一、試用期辭職不批怎么辦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間只要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頭工作都交接好了,就可以離職了,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公司不讓不辭,不支付試用期間應得的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提出勞動仲裁。二、試用期辭職是否有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并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三、試用期辭職流程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法律客觀:
《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申請領導不批準怎么辦
員工離職公司不批準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如果員工是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準,員工也可以在30天以后離開原單位;
2、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員工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3、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員工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
3、歸還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于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離職不批準怎么辦
法律主觀:
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但用人單位不讓走的,勞動者可以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直接走人或者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一般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單位的,三日期滿后勞動合同就解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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