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員工被刑事處罰可以被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認為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也可以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被管制或者監外執行或緩刑,用人單位不解除合同的,有義務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對犯罪分子進行監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刑事犯罪判刑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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