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死亡的話,由用人單位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結果出來之后,勞動者近親屬再與用人單位協商死亡賠償金的問題。一、工傷死亡賠償認定時限《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二、工亡待遇標準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三、工傷死亡認定程序工傷職工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因職業病導致死亡的,如果用人單位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給該職工申請工亡認定,工亡職工的近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亡認定。工亡職工近親屬申請工亡認定的,除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外,還需要提交:1、申請人及死亡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兩者親屬關系證明;2、用人單位企業信息;3、勞動合同復印件及其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4、病歷材料、診斷證明和死亡證明書;5、有的地方工傷認定行政部門為查明事實,還需要提供證人證言。備齊以上材料,工亡職工的近親屬應及時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最終由該機關認定是否屬于工亡。如果工亡職工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不認可工亡認定結論,可自收到認定書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由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對工傷情形做最終認定。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勞動者因為工傷死亡的,那么其工傷認定的時間與一般工傷認定是一樣的,用人單位必須在三十天內申請。
法律客觀:工傷死亡認定時限為多久一般是60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是認定工傷等級以及后續的護理治療的重要手段和證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你應當盡快申請工亡認定,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傷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 喪葬補助金 、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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